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日,河南城镇居民有人次通过城乡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就医登记,发生费用结算人次;原新农合在院病人有19.04万人完成年度结转,新入院登记人次,出院人次。
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后,报销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有哪些变化?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新生儿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等方面,有何利好?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卡是否可继续使用?来看详解。
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原本医疗卡是否可继续使用?
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凭转诊转院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转诊转院。
需要注意到是,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整合后,原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继续使用。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本、证作为过渡性措施也可继续使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服务平台在居民参保登记时要收集参保人员基本数据信息,交由有关部门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后,逐步向参保居民换发。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即时结算。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