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产后精神病 > 饮食调养

烈山区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知识问答二

烈山区新一轮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正在全面展开,本次换届选举涉及全区3镇4办、开发区、教育局9个选举单位,30多万选民,直接选出多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为了配合本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小编集纳了有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知识问答,以飨读者。

31.为什么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根据该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划分选区时,不论该选区是城镇选区还是农村选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是指县、乡一级所辖的行政区域内,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所划分的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指每多少人选出一名代表,通过各选区的人口数除以该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数得出。“大体相等”是指“人口数大体相等”,而不是选民数大体相等。

实践中,一些区、县驻有大型企业、上级机关、高等院校、劳改农场等人口较多的单位,如果依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的原则划分选区,该地区的大部分代表将来自于上述单位,客观上这些代表与该地区的联系不够紧密,有些地方在划分选区时,分配给上述单位所在选区的代表名额往往较少,造成该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多于其他选区。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各地总结经验,按居住状况和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进行合理安排。

32.合理划分选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要便于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第二,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要考虑选民与选区是否有较密切的联系。第三,要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

33.什么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没有登记的选民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34.选民登记如何进行?

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只要在第一次选举中对选区选民进行全面登记后,在以后的选举中,不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每次选举前,在原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即增加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35.怎样计算行使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行使选举权的法定年龄是指公民参加投票选举时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宪法规定行使选举权的法定年龄为年满18周岁。其计算方法是:从出生之日起到投票选举之日止,也就是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这一天年满18周岁。如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将出生日期换算成公历。

36.如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选举机构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各地可以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37.人民解放军如何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根据人民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的规定,人民解放军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由驻该行政区域的现役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选区按该行政区域内驻军各单位的分布情况划分,选区大小以每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规模确定。

38.各类开发区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各类开发区的选民登记,虽然开发区管委会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居住在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应当参加所在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县级选举委员会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时,也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

39.驻在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驻在乡、镇的不属于该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不参加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而只参加所在县的换届选举;驻在乡、镇的国营农场、生产单位最好参加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愿意参加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上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选举委员会可以商定参加。

40.生态移民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生态移民人员,户口在原籍地人在新迁入地的,在新迁入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人在原户籍地户口在新迁入地的,在原户籍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生态移民原籍地和新迁入地的选举机构要相互联系,应当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确保生态移民人员的选民登记不错、不重、不漏。

41.华侨和台湾同胞如何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如果华侨和台湾同胞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正好在国内投资兴业、就学、办学或者探亲的,参加现工作地、原籍地或者原居住地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可行的。

42.选民在原选区参加直接选举后,还能否参加其他行政区域的选举?

选民在原选区参加直接选举后,因调离、搬迁、复员、退伍、大学生毕业、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人员,凡能确认选民资格的,可以参加新的行政区域的选举。

43.出国人员如何参选?

出国人员,包括中国驻外领事馆人员、援外人员以及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本单位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举。

44.离、退休人员如何参选?

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工作、住院医疗、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45.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生如何参选?

本行政区域内在校师生的参选问题,选举机构在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前首先要考虑选举日是否在假期。选举日不在假期的可在学校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选举日在假期的,应当参加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46.县级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如何参选?

县级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47.如何保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选举权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罪犯、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可以在现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48.如何保障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为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政治权利,各地要严格掌握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标准。凡属持续失去行为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可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选民名单,病发时应暂时中止行使选举权利;对于痴呆人员,凡属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应列入选民名单;无行为能力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49.怎样公布选民名单和发放选民证?

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选举委员会规定,凭身份证领取选票的,在公布选民名单时,可以不必发给选民证。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核对,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的,要及时纠正再次公布;在选举日前要对选民名单进行一次清理,如有迁出、迁入、死亡的,应予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原因选举日推迟时,要根据推迟时间补登年满18周岁的选民。

50.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选举法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在实际工作中,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对选民登记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以保证选民登记准确无误,避免影响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51.如何提名产生人大代表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采取直接选举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的,应按选区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自己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如候选人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及议政能力等。代表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2.对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

为了使选出的人大代表真正能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积极参政议政,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注意:一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三是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四是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履行代表职务的素质和能力。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对代表的要求。

53.离、退休人员能否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只要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被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54.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如何推荐代表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既可以联合提出代表候选人,也可以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践中,一般采取联合提名的办法,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经协商共同提出代表候选人。在直接选举中,一般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县级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同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55.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56.选民如何提名代表候选人?

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代表候选人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57.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怎么做?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在其他地方已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等。对代表候选人提供的个人情况,选举委员会有责任进行了解核实。对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通报。

58.不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怎么办?

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果被推荐者不接受推荐,向推荐人或者选举委员会表示不愿意成为代表候选人时,选举委员会可做推荐者的工作,申明理由,推荐者一般情况下应尊重被推荐者的意见。如果推荐者同意撤回,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推荐者坚持要推荐,选举委员会仍应将被推荐者列入候选人名单,但要向选民说明被推荐者不同意当代表候选人,由选民在投票时作出选择。

59.人大代表如何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我国选举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时,都要严格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实行差额选举,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实行差额选举。否则,依照法律规定,该选举结果无效。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中,每一选区一般只能选出1至3名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某选区要选代表3人,该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该是4至6人。

60.直接选举中如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采取“三上三下”的办法,即首先由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上),然后交选民小组讨论(下);

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上);向选民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和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下);

最后,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结果的意见上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下)。

欢迎点击文章底部写留言发表你的观点!









































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疗效好
白癜风治疗方法哪种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ddhhq.com/ystl/6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