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钻石山荷里活广场发生血案。两名女子身中多刀,重伤不治身亡,一名39岁男性嫌疑人被逮捕。
香港九龙警方召开记者会声称嫌疑人有精神病记录,与两名死者并不认识。
那么问题来了,嫌疑人有精神病史是啥意思,意思是他行凶杀人的时候,精神病刚好犯了呗。那么他犯了精神病怎么不拿起刀来捅自己呢?难道说精神病人一旦癫狂起来都是行凶他人吗?难道有精神病史的一旦做出极其恶劣的事就真的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那么这名行凶的男子只是被曝出有精神病史,但是并未证明其在行凶的时候刚好犯了精神病。
港媒报道显示,两名女子一人胸口被捅30多刀,另一人头部中刀。案发后,嫌疑人满身鲜血,持刀站在围栏旁,冷漠地看着其他人为两女子急救。之后,多名戴头盔、持盾牌的警察陆续到场,用疑似胡椒枪将其制服。
之后,橙新闻称,其中26岁女子当场被证实死亡,22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曝精神病史的行凶歹徒香港警方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高级警司钟丽诒称,嫌疑人单独进入商场,随即在一家店铺内购买一把30.48厘米长的刀,在商场徘徊了几分钟后,在3楼对其中一名女子进行袭击,另一名女子上前阻止,但未能成功,之后也被袭击。
微博网友的质疑精神病人就像个定时炸弹一样,因为你并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突然作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恶劣行为,一旦做出了,就会以精神病发作来定性,从而逃避法律的追责,但是并没有权威的说法能够证明精神病史的人在行凶的那一刹那刚好精神病犯了。
网友对精神病伤人无责论并不买账。确实,两名女子死的实在是太无辜了!难道我们的法律就应该将精神病患者特殊对待吗?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要特殊对待,那么就不应该任由一个精神病史的人闲逛呀。
如果说精神病患者行凶大多都是针对他人,那么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不是也有危险?国家是不是应该慎重地将精神病人有分布性的进行统一管控和治疗。
上面提到的杀人男子说是有精神病史,说明他并不是精神病一直伴随的人,这样的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更要留意,因为这样的人一旦行凶,就想以精神病史来作为免死金牌,那么无辜的受害者也太冤枉了。
关于这名行凶男子,虽然是有精神病史的人,但是并未肯定他在行凶的时候就一定是精神病发作,如果说他发作了,为什么不自残呢,而是那么有目的性地杀害了两位素昧平生的年轻女子呢?他为什么就没有冲着比他还身高体壮的目标作出疯狂举动呢?恰恰是选择了两名年轻的弱女子下手,这一点希望权威机构能给出科学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