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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病人住院多长时间合适

有人说,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治疗是三个月一个疗程。其实,精神科的药物治疗无固定的疗程。住院治疗分为三个阶段,可以称为“住院三部曲”。第一部是急性治疗期。病人住院之后,首先要了解和熟悉病房环境,消除其恐惧或敌对心理,还要使用较大剂量的药物,使那些过度兴奋、躁动的病人尽快安静下来。此期一般需要2~4周;第二部是完全治愈期。病人在相对安静、合作的前提下,系统的接受治疗,直至精神病症状完全消失、自知力完全恢复。这是最主要的治疗阶段,根据病人的病情轻重以及对药物的反应不同,此期可长可短,一般为6~8周;第三部是调药巩固期。病情达到临床治愈之后,医院里巩固2~4周,然后酌情调整药量,准备出院。在治疗阶段,药量比较大,病人可能会出现各种副作用,因此在出院之前,要尽量摸索出既能巩固疗效又能降低副作用的最佳药量。

以上所说的,是多数病人的住院治疗过程。三期之间并无严格界限,只是笼统的划分。住院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病人,多数是由于在第二期里,有些症状比较顽固,长时间不能祛除,或者症状消失了,自知力却总是不恢复。

国外有一种观点,主张精神病人住院的时间越短越好,只要病人冲动或自伤的危险性不是很大,能够配合治疗了,就让他回家去服药。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它主要是为了避免住院的“三弊”,特别是为了避免住院对病人社会功能的损害。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欧美发达国家的精神病院已日趋减少,人们正在将医院转向社区。即按照一定的区域将精神病人组织起来,督促他们服药,并定期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但是,这样做就需要强有力的家庭支持和社区管理,而我国的家庭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都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家属还是希望,既然自己的病人已经严重到住院的程度,住一次院就要尽量把病人的病治好、治彻底之后,再接病人回家,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目前国医院也是这样做的。如果您家里的看护条件较好,也可以同医生商量,尽量缩短住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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