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氏《诗学》中对戏剧人物性格的界定之局限性
摘要
本文追寻戏剧人物性格应遵循的守则和应突破的围栏。整体研究思路将先围绕“善”的定义而展开,并探讨“共情”一词所蕴含的广泛意义。然后根据文艺作品来分析,打动人心的人物是否一定善良,和为什么有些不善良的人物也能打动人心。到最后,本文质疑了亚氏的善良标准,并怀疑这一标准的设立具有政治性,因此不是真正的善良,而是伪善。本文最终的答案是:伪善才是文艺作品的敌人,真情才是文艺作品的目的。
关键词:善,移情,共情与同情,坏人物,好故事和坏故事,伪善,真情
引言
《诗学》第十五章中提出了亚氏对戏剧人物性格的界定:“第一点,也是最重要之点,‘性格’必须善良。一言一行,如前面所说,如果明白表示某种抉择,人物就有‘性格’;如果他抉择的是善,他的性格就是善良的。”然而我们一定只能写好人吗?善的定义首先就是多层的,既有道德层面上绝对的善,亦有能引起人心共鸣相对的善。两种善时常重叠,但它们本身并不一样。其次,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呈现复杂人性、甚至以反面人物作为主人公的电影、戏剧,如《猎爱的人》、《上帝的宠儿》和《苦月亮》等等,层出不穷。在此,我将主要围绕《诗学》中的理论,并通过对罗伯特·麦基《故事》等参考书籍的阅读和借鉴,发掘亚氏观点中的积极性和其长盛不衰的原因,也将深入探讨其局限性。
正文
如果你是个创作者,在拿起笔时,你一定知道,不管你接下来要写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故事,成功或失败,稚嫩或成熟,你在渴望反映你眼中看到的世界——而这个世界常常不是指自然,而是指,人性:自然也有一些反映自然的影片或小说,譬如《白鲸》,但这里的自然往往也被涂上了人性的色彩。我们是人,不管哪一个创作者都是人,既然是人,就只能用人的眼睛去看世界。
人眼和动物的眼最大的不同,在于人眼具备审判性。动物会去观察环境中的资源和危险,它们为生存而斗争,人也一样,但人不仅为了生存而考虑,我们还喜欢用道德、审美等种种标准去衡量外界。由此可见,依据标准而审判,仿佛是人性的特征。我们不但拥有这重标准,而且还要尽一切可能去发展这重标准。《创世纪》中的蛇说:“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这句话中最大的诱惑在于“便如神”:知道善恶便能如神?但不可忽略的是,在《圣经》中化成蛇身的撒旦一贯是个说谎者。
从今天来反顾历史,我们会发觉,人类一直是有道德观、知道善恶的,但人类一直也在做着各种击溃道德标准的坏事,譬如战争、屠杀、乱伦、强奸,如此等等。有时我们甚至用道德来为恶事辩护(其实不是有时,而是大多数时候);有时我们不得不脆弱地承认,就连人自己也弄不懂自己。
我们知道善恶了,但我们真的就如神了吗?还是,我们并不真的知道善恶呢?本文就戏剧人物创作而谈,因此我无意在文章中回答这两个深刻的伦理问题,我只想借此而指示,创作者在作品中该怎样确定善恶价值,又该怎样真诚地面对深邃人心。
一、何为善
善良,一言以蔽之即利他。“他”的定义是泛泛的:有时“他”指某个个体,比如说善待动物是善良的,对朋友忠贞、对伴侣痴情也是善良的;有时“他”则指某个群体,比如说那个颇引人争议的中国古剧《赵氏孤儿》,和它所弘扬的价值观“大义灭亲”;而在更多的时候,“他”则指一种道德概念——这种概念是人类群体的集体潜意识,它被我们祖辈世代相承,在哪个民族和部落里都没有大的不同,像“忠诚”“正直”“诚实”“爱国”“见义勇为”“打抱不平”……
纯善往往指纯粹的舍己和利他。《马太福音》中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都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不仅如此,除却道德层面上(善与恶,利己与利他)的要求,它亦有伦理层面上(是否符合社会希望)的要求,同样引自《马太福音》:“倘若一手一脚使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这一手一脚。宁可一体入地狱,不教百体入地狱。”非但《圣经》,更早以前的柏拉图的整个思想,也倾向于禁欲主义。
伦理和道德层面上的善互融,最终达成了一种所谓的、终极的善。这种善看上去既是清白的、无性的,又绝对利他。如果我们细看,我们会发觉其实柏拉图的思想比起基督教,在伦理层面上走得更远:耶稣的所有言论比起定见和纪律,更白癜风介绍中科医院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