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0日,在南京市秦淮区的一个路口,一辆宝马车以每小时.2公里的速度,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闪电”般地闯红灯,在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左转弯的马自达轿车,导致后者后半车身粉碎,车上两名年轻人当场身亡。并导致多车受损,且事发后司机弃车逃逸。但更令人意外的是对肇事者进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判定肇事者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即肇事者没有死罪,不用抵命。支撑鉴定结论的一个精神病学诊断“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也横空出世,令人刮目相看。
很多网友为此编了一些段子来调侃。“前几天南京法院判了宝马车案后,医院门口排起了长队,一打听原来都是来办间歇性精神病证明的,还说是现在开车上路必带三证:驾驶证、行驶证和间歇精神病证。昨天花了三万办了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就把这个证挂在脖子上,现在同事对我也好了,邻居也有礼貌了,客户也不激歪了,哎,得了精神病的日子真好!都别惹我啊……”类似的段子还很多。其核心意思就是:我有精神病,可以免责。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以下称“急短”)如果从字面上来看,确实不那么令人讨厌。虽然是精神病,但起病急,病程又短。就如同做了一个噩梦。但噩梦醒来是早晨,似乎有惊无险,一切又可以重新开始。最重要的是,有了这个疾病,还可以免除责任,甚至享有特权。
其实,这都是不明真相的人望文生义而做出的一些推测和想象。急短,真的不是很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在目前的精神科临床实践中,急短的诊断并不常用。一方面是由于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程不符合急短的诊断标准。另一方面,也即更为主要的是,诊断为急短的患者在后来的病情演变中,约有70%以上的更改为其他诊断。在被更改的诊断中,约65%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是意味着最初诊断为急短的患者,后来将近一半的转归是精神分裂症。因此,急短的诊断在临床上使用起来还是很慎重的。如果病程不再短暂,那么还有人愿意认领急短的帽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