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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啦沧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享受这些

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90%、大病保险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日前,沧州市下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在门诊统筹方面,年8月1日至年12月31日,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每人每年元。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非转诊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30%,每人每年封顶线为15万元。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元,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门诊特殊疾病,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报销比例90%。此外,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住院取消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提高到50万元。

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可以进行医疗救助。首先是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院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其次是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同时,还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此外,对未参保患者也进行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住院医疗救助设置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元,救助标准为合规自付费用的15%,年度最高救助不超过2.5万元;对患22种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超出部分按1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据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年8月1日(含)以后出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开始执行新的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保障对象提高住院医疗保障待遇人次,涉及提高保障资金.9万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救助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年,我市平均农村低保补助差额已达到元/月。

据悉,对有一定收入的农村低保家庭,我市将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另外,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同时,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沧州日报记者韩雪敏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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