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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城镇医保这17种慢性病下月起申报

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

年城区城镇医保慢性病下月起开始申报

年1月1日至31日工作日期间

请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

医院、医院

医院办理

慢性病

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根据规定,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患有《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疾病病种,且达到评定标准的,可以申报相关医保待遇。

信息多一点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参保患者办理慢性病申报时需携带本人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病案首页、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门诊及住院资料。

精神病、结核病活动期的患者,需要提供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资料。

对转院到市外住院确诊的,医院负责资料的接收,异地安置人员可直接向市医保局申请。

新纳入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人员(透析、抗排病人除外),可根据自己的居住地点,自愿选择两至三家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

目前有医院是:医院、医院、医院(限精神病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柳林门诊、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纳入申报的17种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糖尿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高血压(极高危)

重性精神病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肝硬化

血友病

帕金森病

帕金森综合征

类风湿关节炎

结核病

中风后遗症

冠心病

慢性病申报程序领取申报表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原经治医院的医保科领取,或从十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表》。

准备资料

按规定准备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医院住院资料(医院、医院医院;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医院办理)。

填表申报

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补全申报资料后,于1月1日至1月31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核对资料真实性后在2月1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十堰市医保局。

评审公示

医保局按规定组织慢性病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并于5月1日前将评审结果公示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期10天。

待遇享受

5月10日公示期结束后,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保患者即可按规定持社医院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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