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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重症精神病鉴定通知

按照县新农合办年度慢性病鉴定工作通知要求,慢性重症精神病患者鉴定在我院进行:

一、鉴定对象:

1.精神分裂症;

2.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症、抑郁症);

3.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4.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5.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6.偏执性精神障碍。

二、自带材料:

1.年合作医疗本;

2.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4.上年度已办理的门诊慢性病手册。

三、鉴定日期:

年3月15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凡通过鉴定的患者,换发新的门诊慢性病手册,享受年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资金待遇。

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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