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新农合办年度慢性病鉴定工作通知要求,慢性重症精神病患者鉴定在我院进行:
一、鉴定对象:
1.精神分裂症;
2.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症、抑郁症);
3.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4.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5.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6.偏执性精神障碍。
二、自带材料:
1.年合作医疗本;
2.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3.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4.上年度已办理的门诊慢性病手册。
三、鉴定日期:
年3月15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凡通过鉴定的患者,换发新的门诊慢性病手册,享受年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资金待遇。
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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