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政务
纳入申报的17种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糖尿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高血压(极高危)
重性精神病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肝硬化
血友病
帕金森病
帕金森综合征
类风湿关节炎
结核病
中风后遗症
冠心病
慢性病申报程序领取申报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原经治医院的医保科领取,或从十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表》。
准备资料按规定准备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医院住院资料(医院、医院医院;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医院办理)。
填表申报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补全申报资料后,于1月1日至1月31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核对资料真实性后在2月1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十堰市医保局。
评审公示医保局按规定组织慢性病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并于5月1日前将评审结果公示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期10天。
待遇享受5月10日公示期结束后,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保患者即可按规定持社医院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