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咱们一起聊了14—16周岁、16-18周岁未成年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几类情形。这个年龄段大多在中学阶段,被害人往往的同龄人或者是低年级学生。那么未成年人群,在校园欺凌过程中,并未造成刑法要求的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刑法无法救济,受害人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来看看民法怎么说:
校园欺凌主要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或者几个学生共同欺负一个学生等,都会令被欺负一方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在校园内,学生之间常见的欺凌行为主要有:
1、人身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人;
、侮辱性攻击:当众脱受害人衣服,暴露器官,对其进行行为侮辱,或长期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侮辱其人格等。
3、财产性侵害:造成受害人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
4、传播关于受害人的消极谣言和闲话,造成受害人精神困扰而导致其他后果。
上述情况发生后,建议先进行调解,在学校参与的情况下,双方调解解决。若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满意,或不想调解,可以选择进行民事诉讼。
小面小主将相关条文告诉你:
《民法通则》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可见,未成年人给其他人造成的伤害(人身、财产等),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有些伤害是一次产生,有些伤害是重复造成。有些行为,行为一方认为是开玩笑,而受害方实质上则是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侵害行为的结果,不是以行为一方的认知来判断,而是以受害方实际的伤害来衡量。所以家长们不要再强调“孩子们之间的玩笑”这样的说辞,玩笑不玩笑的要以受害方的主观感受和客观伤害为标准。
我打个比喻,可能不是很恰当,我们小区有些人喜欢养大型犬种,经常性的不栓链子,我作为成年人经常会被突然出现的狗吓的子哇乱叫,而狗的主人则经常会笑嘻嘻的说“没事,没事,我家狗不咬人。没想到,你这么大人了,还怕狗。”于是,叫着自己家的狗扬长而去……
殊不知,我小时候曾经被狗追赶过,对狗天然有种惧怕感,狗对我的伤害程度比一般人想象的要严重很多。
而我能做的除了一次又一次的安抚自己一次次受伤的小心灵,还要给孩子做好防范措施,唯一的自救方式就是反复拨打有关政府部门的热线,要求他们驱赶小区的大型犬种。而我一次又一次的拨打,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改天一看,那位狗主人又养了一条小哈巴狗。无奈,每次当那只小狗靠近我时,我都强忍住内心的恐惧,然后大喊,并试图用我的皮靴去踹它,我这种“发疯”的行为,每次都会把狗给吓傻。但为了自救,我也真是没有办法。
举这个例子,是想告诉大家,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给予我们的保护比我们想象的要少,并非我们理想状态中的无微不至。我们尽可能的了解法律,并使得自己足够强大,防止一次又一次的受到伤害。
若孩子们之间的打闹或者欺负行为给另一方确实造成了身心伤害(身体某部位受伤需要医治、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胃痛、吸毒、酗酒、自残、自杀等等),那么家长应该拿起民法武器,来为孩子维权。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怎么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呢?
《民法通则》第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民事的诉讼时效需要告诉大家,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否则法律也是无可奈何。
那么该找谁来承担民事责任呢?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16、在诉讼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先行作出裁定。
那么,既然决定要打官司了,就要靠证据说话了,作为受害人的监护人,该如何运用证据为孩子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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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谁说法律不管?(三)》——给你个清单,教你如何取证?赵素祯原创尽情分享转载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