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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政策问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号)文件精神,以下4类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3)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未成年子女;(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84元/年,二档元/年,三档元/年。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年10月1日至年2月29日。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保障、门诊大病保障、住院保障(含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生育保障和普惠性健康体检等项目。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标准详见下表:

参保档次

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甲等

医院、医院

二级

一级

三级甲等

医院、医院

二级

一级

一档

45

70

80

85

二档

60

80

85

90

三档

65

85

90

95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7万元、二档12万元、三档16万元。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每次按70%计算。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一个保险期内住院费用单次或累计个人自付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按医疗费用高低分为8段进行报销,在些基础上,对20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再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分段

年度个人负担合理

医疗费用(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20种大病支付比例

1

8-00(不含)

50

51

2

00-(不含)

52

53

3

-00(不含)

54

55

4

00-000(不含)

57

59

5

000-(不含)

60

62

6

-000(不含)

63

65

7

000-0(不含)

66

68

8

0以上

70

73

七、城乡民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种重大疾病有:1、儿童白血病2、先天性心脏病3、终末期肾病4、妇女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病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耐多药肺结核9、肺癌10、食道癌11、胃癌12、结肠癌13、直肠癌1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5、急性心肌梗塞16、脑梗死17、血友病18、Ⅰ型糖尿病19、甲亢20、唇腭裂

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所需要的资料?

答: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社会保障卡

3.患者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印章)

4.患者住院医疗发票原件

5.患者住院病案复印件(医院印章)

6.患者银行卡复印件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如何办理?

答:患有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近两年与门诊大病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或住院小结、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到我市二甲以上(含二甲)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患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需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到我医院办理。

十、城乡居民可以在哪些医疗机构办理门诊大病签约?

答:取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可在我市自主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一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医。每年第四季度,可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并签约,作为次年的就医医疗机构。

十一、多病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何计算?

答:多病种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第一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二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第三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

十二、门诊大病超限额审批后首次报销应向医疗机构支付的起付额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因治疗门诊大病需要申请追加额度的,首次报销时,应先自付所申请门诊大病病种支付限额(即第一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二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第三种门诊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的5%后,再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序号

病种

最高支付限额(元)

1

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

2

2

冠心病

3

糖尿病及糖尿病并发症

2

4

恶性肿瘤放疗或药物治疗

不设限额

5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不设限额

6

慢性病毒性肝炎

7

肝硬化

0

8

透析治疗

按宁人社发79号及宁人社发80号文件执行

9

慢性肾脏病

10

类风湿性关节炎

11

精神病

12

小儿脑性瘫痪

13

儿童支气管哮喘

14

再生障碍性贫血

8

15

老年性痴呆(阿尔茨海默病)

16

系统性红斑狼疮

4

17

苯丙酮尿症(经典型、BH4缺乏症)

按宁卫计妇社71号及宁人社办发46号文件执行

18

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

0

19

帕金森氏病

1

20

强直性脊柱炎

21

干燥综合症

2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3

癫痫

24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25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6

风湿性心脏病

27

股骨头坏死

4

28

重症肌无力

十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答: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分娩费用(不包含特需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包干结算,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确定城乡居民分娩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和支付比例。包干服务定额所包括项目不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三项目录限制。

农村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继续按“七免一救助”相关包干定额规定结算。

十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答: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需要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和转诊转院的规定执行。

十六、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住院中发生的特需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住院中需要使用特需费用的,应由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告知城乡参保居民或其近亲属并经其签字同意。特需项目费用由城乡参保居民个人承担,由其近亲属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窗口缴费。

(特需费用指生育手术费和必要的医疗费以外的费用,主要包括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护工费、产后理疗康复费、超出普通住院床位费以上的床位费、术后镇痛装置及药品费、特殊缝(粘)合药品及耗材费、母婴特殊护理费、新生儿抚触或游泳训练费、宫颈特殊扩张耗材、导乐技术费及家属陪伴分娩费等费用。)

十七、为什么要办理住院转院手续?有效期?

答:办理住院转院手续后,在区内、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原比例报销,不办理转院手续的按原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住院转院有效期:办理后30日有效。

十八、办理转院需要携带什么手续?

答: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疾病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九、自治区内住院转院如何办理?

答:参保患者持相关资料到具备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具《石嘴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然后到该院医保办理登记备案,即可前往外院治疗。

二十、自治区外住院转院如何办理?

答:参保患者持相关资料到具备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具《石嘴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然后到该院医保办理登记备案。往已实现跨省联网结算地区就医的,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十一、哪些人群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

答:符合急诊急救的疾病和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不下降。

二十二、哪种特殊情况下门诊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报销?

答:参保人员转院后病情加重在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急救72小时内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住院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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