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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母乳喂养

母亲患传染病

1、甲肝:急性期停止母乳喂养,急性期后恢复母乳喂养。

2、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染,新生儿生后尽早接种乙肝疫苗及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疫苗,就可以母乳喂养了,肝功异常者不喂母乳。

乙肝妈妈实行母乳喂养时,应注意:

(1)喂奶前洗手,擦拭奶头。

(2)奶头皲裂或婴儿口腔溃疡,暂停母乳喂养。

(3)母婴用品隔离,擦洗用的毛巾、脸盆,喝水用的杯子独立使用。

(4)婴儿定期检测乙肝抗原抗体。

3、艾滋病:建议人工喂养

4、梅毒:梅毒螺旋体分子量大,乳汁中极少,新生儿常规预防用药,可以母乳喂养。

5、结核病:活动期停止母乳喂养

6、妊娠糖尿病:建议母乳喂养,母乳喂养期间要注意血糖水平,保护好乳头不受感染。

7、甲状腺疾病

(1)甲状腺功能亢进:无条件随访婴儿,不强调母乳喂养。

(2)甲状腺功能低下:可以母乳喂养,定期检测婴儿的甲状腺功能。

8、母亲患有精神病:帮助母亲喂哺婴儿,确保母亲不致忽视或伤害婴儿。如果精神病母亲有伤害婴儿的意向或行动,不建议实施母乳喂养。

9、产后抑郁症:服药期间暂时停止喂养,不用抑郁症药物时,再恢复母乳喂养。

10、癫痫:服药时停止母乳喂养,哺乳期最好不用毒副作用较强的抗癫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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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每周五上午08:30—10:30

地点:医院门诊部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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