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后出血的母亲:
生命体征平稳,母亲能够并愿意接受婴儿的喂养,可以进行母乳喂养。
2)重度子痫前期(子痫)的母亲:
产后可以进行母乳喂养,在检测母亲血压的同时,鼓励与婴儿的同步休息,并可安排助手协助照顾婴儿,母亲不宜过劳。
3)剖宫产的母亲:
返回病房后,对婴儿做出反应时,鼓励尽早吸吮母乳,手术第一天,母亲仰卧位,婴儿在母体一侧俯式吸吮;母亲可在床上活动后,侧卧位哺喂婴儿。
24小时后母亲可以离床活动时,可用抱球式哺喂婴儿。
4)妊娠期糖尿病母亲:
鼓励母乳喂养;减少婴儿成年后患糖尿病的风险;减少母亲治疗所需的胰岛素用量;监测血糖水平,调整降糖药;糖尿病患者容易感染各种病菌,母乳喂养期间要格外注意血糖水平、注重个人卫生、保护好乳头不受感染。
5)妊娠合并甲状腺疾病:
①甲状腺功能亢进:
每天监测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哺乳期首选:他巴唑20~30mg/天;二线用药:丙硫氧嘧啶mg/天,哺乳是安全的。
②甲状腺功能低下:
甲减有遗传倾向,母乳喂养不是禁忌;服用甲状腺替代治疗的母亲仍可母乳喂养,可定期检测婴儿的甲状腺功能。
6)母亲有精神病:不建议实施母乳喂养。
7)产后抑郁症:
必要时服药期间,暂停喂养,定时挤出乳汁;不用抑郁症药物时,在恢复母乳喂养。
8)癫痫:
哺乳初期,最好不要服用毒副作用较强的抗癫痫药;如果病情需要坚持服药,应停止母乳喂养,并将母亲和婴儿隔开,观察婴儿表现。
9)结核母亲:
活动性结核不应哺乳;已接受大约2周抗结核治疗,经评价不再有继续传播趋势,可以哺乳;哺乳期间监测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情况,注意有无感染;如确诊结核,予正规治疗,同时继续母乳喂养。
10)乳腺炎:
建议常规母乳喂养或挤出乳汁,免病情加重;乳房脓肿,继续用健康的乳房喂哺婴儿;待脓肿引流后,母亲应用抗生素疗法治疗时,可以在患侧哺乳。
1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避免在母亲乳房病灶活动期哺乳,以免造成病灶与婴儿口腔间的直接传播。
12)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母亲:
母乳喂养是婴儿巨细胞病毒感染的重要来源,母亲在CWVIgM阳性时,不应母乳喂养;待CWVIgM转阴、CWVIgG阳性后,可行母乳喂养。
13)甲肝:
粪口传播;急性期隔离时,暂时停止母乳喂养,挤奶保持泌乳;婴儿接种免疫球蛋白;隔离期过后继续母乳喂养。
14)乙肝:
新生儿在出生后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两重免疫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
15)丙肝:母乳喂养与非母乳喂养垂直传播率无差异;不增加新生儿HCV感染的概率。
16)HIV感染母亲: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