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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桂菊副主任医师、妇产科主任、石家庄市医学会第二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
毕业于承德医学院,医院(医院)从事妇产科临床27年。发表论文数十篇,论著一部。
专业特长:擅长妇科、产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各种疑难、危重病人的抢救,各种妇产科手术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盆腔炎、盆腔包块、不孕不育等的治疗。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发生的糖尿病,孕妇在妊娠前是健康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大多数糖代谢是可以恢复正常。既然如此,那么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必须做吗?
医院妇产科专家安桂菊主任指出,“糖筛”是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的简称,糖筛高危一般医生会建议继续做糖耐检查,以确诊有无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期间糖尿病对孕产妇及胎儿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孕产妇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过多、胎膜早破、感染、早产。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和治疗,严重者可发生酮症酸中毒,产后可能长期患有糖尿病。早孕胚胎处于高血糖的环境中,易发生自然流产、胎儿畸形。孕晚期易发生胎儿缺氧,严重者可能发生胎死宫内。高血糖易使胎儿生长为巨大儿,分娩时难产、剖宫产的机会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胎儿肺发育成熟缓慢,出生后易发生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者窒息死亡。胎儿出生后脱离母体高血糖环境,容易发生低血糖等并发症。
经研究发现,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主要有:糖尿病家族史;以往有不良孕产史,如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死胎、早产、胎儿畸形、巨大儿等;孕妇年龄较大,大于30岁;孕前肥胖;孕期体重增加过多;孕期反复尿糖阳性;反复生殖道、泌尿系感染;羊水过多;估计胎儿大于孕周者等。那么,孕期什么时候做糖尿病筛查最佳?
安主任介绍说,妊娠24-28周的孕妇应进行筛查,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早于孕24周进行糖尿病筛查,特别是具有多饮、多食、多尿及孕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者,应在首次孕检时进行糖尿病筛查。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空腹血糖5.3,服糖后1小时10,服糖后2小时8.6,服糖后3小时7.8。2个以上时间点高于上述标准可确定诊断。一旦确诊为糖尿病孕妇,应积极治疗,控制血糖在正常的范围内,可以降低母儿并发症的发生率,改善妊娠结局。
有关于糖尿病筛查的人群,也是大家 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一医院体检,进行糖尿病筛查,以便早期发现血糖的异常。糖尿病筛查的主要方法有空腹血糖检测及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上述人群筛查后,如果检查结果正常,则每年复查一次;若诊断为糖尿病,应立即开始治疗;若检查结果属于糖尿病前期,则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生活方式干预或药物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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