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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院死亡,谁该担责遭遇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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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先生的妻子赖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于去年5月18日,入住南宁那马镇某精神病院治疗,然而,不到一个月时间,噩耗传来,医院无故死亡。于是,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70多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医院负2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近12万元,宁先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向南宁中院提起了上诉。

  在法庭上,双方对死者的死因,存在很大争议。据了解,赖女士死亡时是深夜,病房里还有五名精神病人,事发后警方经过勘察,给出了不予立案的结论,而鉴定机构则给出了,机械性窒息死亡可能性大的结论。

  而双方另外一个争议焦点,医院是否尽了责任,按照宁先生的说法,医院有规章制度,医护人员每15分钟要查房一次。

  上诉人代理律师:不按时巡查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和赖女士存在因果关系。

  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对于精神病人的一级护理,医院规范做法是,防止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自杀,自残,毁物,潜逃等意外的发生。

  庭审中,双方争辩不休,对于此案,法庭也将择日再判。在旁听席上,医院部分医护人员,也前来旁听庭审。

  医院医护人员:毕竟医疗是面对广大群众,通过这个案子,对我们加以预防、改进,是有帮助的。

  医疗纠纷逐年上升,也是社会   上诉人代理律师:就说如果医患双方,对于死因不明的话,应该在8小时之内进行鉴定,医院的病例资料进行封存,对维护患者来说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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