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为前加上“被”字,就有胁迫的意思。常听到“被代表“”...,湖北一位老人更是被精神病,因而在精神病院度过漫长恐怖的12天。
现年60岁的王正喜最近正在打一场官司。之前,女儿、女婿怀疑他有“精神病倾向”,将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王正喜“被精神病”长达12天。为此,他将女儿、女婿和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等共7万余元。“我没病,为什么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王正喜说,不管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是什么,他一定要为自己“正常人”的身份正名。“老人家有病,医院救治,难道还错了?”王正喜的女婿吴某对突然到来的官司和无形的道德指控感到十分委屈。他说,为防止岳父可能伤害家人和社会,医院观察治疗,谁知竟吃了官司。
这场涉及法、亲情、伦理等诸多纠葛的官司已在坝区法院两次开庭,目前各方都在静待法律给自己一个“说法”。
被送医院
10月16日,城区胜利四路某小区保安室里,王正喜穿着保安制服坐在监控前,看着屏幕上来往的车辆。一个月前,他重新在这个小区获得上岗机会,当一名保安,适时调度和疏导小区里的车流。
此前,因为突然到来的生活“变故”,他曾失去保安工作,“停岗”一年。
王正喜所说的变故正是他遭遇的12天“被精神病”的经历。王正喜是宜昌城区人,最近几年来,他与妻子邹某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关系越闹越僵。“变故”发生前,他就已经与爱人分居,搬到了伍家岗大姐家居住。
年8月21日,王正喜下班后应约来到爱人邹某住处。王正喜说:“头天下午,我和爱人发生了冲突,我受了伤。那天女儿与我约好到她妈妈家,医院治伤。”
当天,王正喜被女儿和女婿吴医院。王正喜万万没有想到这竟然是一家精神病院。到门诊部后,王正喜说,他看见女儿、女婿忙前忙后,便坐在大厅里看报,等待就诊。下午两点半左右,医护人员将王正喜引入一间病房,准备做检查,“病房里摆着几张床,但一个人也没有。”王说,他当时觉得有点不大对劲,有些害怕,遂往门口退缩,结果遭医护人员强行用绳子捆绑。当天,院方根据家属的陈述和王的表现,将王正喜诊断为“疑似精神障碍者”,决定将其收治。
王正喜由此开始了12天的“精神病人”生活。
王正喜:12天经历心有余悸
在王正喜“就医”的日子里,王正喜的二姐夫刘某发现不对劲:小舅子王正喜怎么突然不见了?在刘某眼中,这个小舅子内向、懦弱、老实,他是不是遇到什么事情?刘某四处打听,终于获悉王正喜被家里人送进了精神病院。
刘某坚信王正喜没有精神病,他积极与院方交涉沟通,甚至拨打市长热线。在院方出具的一份关于此事的“陈述报告”中,称医院收到王正喜姐夫等亲属传递的相关信息后,于8月27日行三级查房,8月31日行疑难病例查房,均诊断为“无精神病”。因此,科室建议出院。
年9月1日下午,在经历12天的“精神病人”生活后,王正喜终于出院。
对于此段经历,王正喜心有余悸,“正常人和精神病人在一起你说恐不恐惧?”王正喜说,睡觉时总是被闹醒,跟这些病人同住的3天时间里,他每天只能睡3个小时左右。“医生每天还让我接受药物治疗,”王正喜说,没有病吃药多难受,为此还经常拉肚子。
12天的精神病院生活,成了王正喜心里难解的结。“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年年底,王正喜医院告上了法庭。
女儿女婿:成了被告很委曲
收到法院传票后,吴某夫妇惊讶之余,更多的是委屈,“给老人看病,怎么还成了被告了?”吴某说,当天他们只是听从建议,医院看看,“如果医生说没问题,我们肯定要把他带回来。”
本月16日,吴某得知记者正在采访此事,专程赶到报社详述事件经过。女婿吴某介绍,岳父这几年一直和岳母闹个不停,“光派出所就出了好多次警。”吴某说,这么闹下去不是个办法。之前,有人向他们提及过,怀疑王正喜可能患有精神病,建议“医院看看”。
吴某说,岳父王正喜当时被诊断为疑似精神障碍者,医院建议住院观察。“医院既然要求住院,我们能说不给治病带回家吗?”吴某说,为此,他还缴纳块钱的相关费用,为岳父办理了住院手续。此外,医生还告诉他,除了他和妻子及岳母可以探望外,其他人暂时不能探望,以免影响病人的治疗。
年9月1日,王正喜被确诊“无精神病”出院。吴某说,医院,接他出院,并为岳父缴纳后期治疗费用,“我们的出发点就是想把他的病治好。”再提此事,吴某显得有些委屈,当时他觉得岳父长此以往,可能会伤人伤己,倒不如让专业机构来“断是非”,不曾想却吃了官司。
院方:治疗符合程序
对于突然成为被告,医院也有话要说。在有关此事的一份“陈述报告”中,医院称,自身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存在责任侵权,医院做法符合诊疗规范和《精神卫生法》的规定。
院方的这份陈述报告称:根据相关规定,王正喜入院时“有明显外在的言语、行为异常”等表现,既往尽管无精神病史,也可认为是“疑似精神障碍者”。
此外,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院方说,王正喜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如对家人发脾气,行为冲动,大吵大闹等。
院方称,在王正喜的诊疗上,医院遵守“及时原则”,尽快明确诊断,确定疑似精神障碍者是立即出院还是继续留院治疗。医院遵守了专家建议的疑难案例可延期确诊时限不超过14天的原则。
院方称,知情者提供的信息对诊断精神障碍者十分重要,由于王正喜相关家属提供的信息极不一致,甚至相左,影响了诊断和诊断时间。院方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不仅多次与当事双方了解沟通,还与王正喜辖区居委会和出警警察联系,了解事情的缘由和真假,“穷尽了医生、医院的能力,最终得出‘无精神病’诊断”。
对于这个“被精神病”的案子,似乎各方叙述都有道理,孰是孰非,各方都期待法律能给一个公断。
王正喜的遭遇,呈现出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困局:如何才能避免不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失去人身自由
精神病患住院遵自愿原则有两种情况例外
“被精神病”意指本非精神病人,却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来治疗。随着“被精神病”案例的增加,这个问题也引来越来越多的
《精神卫生法》已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不过,《精神卫生法》在确定住院治疗自愿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这也是为了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会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认为,一般来说,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前提和边界。如果患者没有监护人、近亲属在身边的话,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应当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应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
家属强行将疑似病人送医可选择两种途径
给岳父看病,不仅摊上官司,还要背负道德压力,这让吴某感到了委曲。如果家里有疑似精神病人,家属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家属强行将疑似精神病人送去住院治疗,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一方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然后家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身份,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至条的规定,疑似精神病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认定疑似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或对申请人已提供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法院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该公民的近亲属等监护人可以将其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刑事诉讼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至条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家属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