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办理了一个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是个初中文化程度的五十几岁的阿姨,她和长期卧病在床的被害人是好友。案发当日中午,被害人和其婆婆在家时,被告人带着菜刀跑到被害人的一楼卧室,趁其婆婆在二楼做饭的时候,朝被害人头部、颈部连砍数刀,把被害人嘴唇下面的面部都砍烂了(推断是砍脖子的时候砍歪了)。事后被告人从容骑车离开现场,将物证藏好,再躲到前同事家里,并向人借钱买车票欲离开当地。但是被告人离开被害人家的时候刚好被被害人的婆婆看到了,于是警方很快就将其抓获。被告人被捕后,自述:朋友想自杀,所以拜托她买鼠药,其买不到鼠药,所以朋友要求其用刀砍死自己。其犹豫不决,但是因为听朋友说帮助自杀不犯法,所以才忍痛下手。然而警方走访亲友后发现:被害人生前没有透露过自杀意图;被害人没有留任何遗书遗嘱;被告人无法解释为什么自认为帮助自杀不违法还要逃跑;被告人的手段过于凶残,被害人的死亡比较痛苦,认定被告人是帮助自杀与常理不合(当然帮助自杀也是犯罪)。—————————以上是背景介绍—————————重点来了:进入看守所之后,被告人开始装病。五十几岁的阿姨,天天不肯自己走路,让室友背着走。警察一讯问,她就是开始大喊是观音菩萨让她杀人,诅咒警察一出门就会被撞死;检方一讯问,就假装什么都听不懂,开始说胡话,反反复复重复“我没有杀人”这五个字,并自称被车撞了以后神经有问题,什么都不懂。她的辩护人和家属都开始提出她有精神病的意见,要求我们释放精神病人。不得已之下,我们只能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精神病鉴定进行得很顺利,认定被告人有认知能力,也就是说确认了被告人是在装精神病。我当时也和楼主一样好奇到底是怎么分辨出来的,所以就特地去问了警察。办案民警是这么说的:第一,她舍友反映,只要所有人离开,她就会偷偷恢复自我照顾的能力;第二,她在押期间向老公写了一封明信片,内容清晰,还提及了自己做了坏事已经出不来了,让老公给她多送点钱;第三,作案后逻辑正常、躲避侦查的行为很明确;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医生拿着五块钱问她,她说这是十块钱,拿着十块钱问她,她说这是五十块,问她一加一等于几,她说等于三十,问她五加五等于几,她说等于二十。各位看官要问了,在钱和数学的问题上她不是都回答错了吗?为什么反而可以看出来她没病呢?那位精神病医师的解释是:如果是有严重精神问题的人,根本就不会回答这些问题,或者答非所问。而她能够准确地扭曲问题答案的同时却不偏离问题本身(比如还是把钱当成钱,还是老老实实用数字回答数学问题答案),这说明她是有意识在规避正确答案,故意要精神病医生陷入错误认识。最后这个案件我们还是起诉了。只是因为实在无法查清她的作案动机,最后法院还是认定她帮助被害人自杀,按照故意杀人罪定了一个无期徒刑。虽然我不清楚精神病医师到底有多少种分辨真假精神病人的方法,但是我至少现在知道一点:装病也是要按照基本法的,电视里那种跳大神式的伪装还真逃不过医生的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