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精神病犯罪案件频繁被媒体曝光,网络上对严惩精神病人犯罪呼声越来越高。很多网友认为犯了罪就说是精神病,有了精神病这个保护伞,就可以不用负法律责任。
“精神病杀人不负法律责任”从哪来?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只有在完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才能免于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很多网友认为,中国应该修改法律,严惩精神病罪犯。而在这之中。也有网友注意到:一个精神病人,为什么没有监护人,在街上走来走去,如果监护人找不到,是否应该有第二责任人及时处理?
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有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规定,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依法应当由监护人负责严加看管和送医,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但现实中,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监护都存在着很多问题。
治疗难题
据报道,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约占总数20%。我国约有1.7亿人被各种程度和类型的心理障碍困扰,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有万人。而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仅约2万人,医院从业的不足20%,再加上社会的歧视、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使得很多患者得不到该有的治疗。
监护难题
虽然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的因为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无力监护;有的监护人怕自己成为受害者,惟恐避之不及;还有的虽然有监护能力,但因对精神病患者缺乏信心、失去耐心,不履行监护职责,不愿监护;有的精神病患者的父母都已经去世,又没有其他监护人,而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和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又未负起监护责任,导致精神病患者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于监护责任的缺失,精神病患者很容易发生肇事犯罪事件。
面对日益增长的精神病人犯罪事件,“修改法律,严惩精神病罪犯”只能治标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减少精神病人犯罪事件,需要国家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的扶持,缓解贫困家庭中精神病人的治疗负担;加大对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精神卫生法》,让社会了解精神病,消除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作为监护人,应该主动了解精神疾病方面的知识,消除对精神病人的恐惧和偏见,做到不回避、不自卑,关心和帮助精神病人,让他们能认知现实、克服障碍、接受治疗。同时,精神病病人自身也需要正确认识精神疾病,勇敢面对现实,不能因耻于接受治疗而延误了诊治。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减少精神病人犯罪事件需要社会上的每个人对精神病人消除偏见,不排斥、不歧视,让尊重精神病人,关爱精神病人逐步形成一种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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