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主要侵犯结缔组织自身免疫性疾病,可以累及全身各个系统的组织器官,从而引起多脏器病变。它是世界公认的难治病,虽然激素治疗能暂时使症状缓解,但长期应用易诱发感染并产生诸多副作用。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诱发因素多,致使该病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复发(活动)与缓解交替出现是其临床特点。因此医生在治疗实践中,应该把预防复发,指导病人配合治疗,作好自我保护作为重要目标。实践证明:病后未及时正规治疗致反复发作者预后不佳。
据近十年来的研究,随着现代免疫学的发展,免疫检测手段的日益完善和提高,专科医生对本病有关知识了解愈来愈深刻,早期确诊率不断提高。及时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特别是病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患双方采取预防措施得力,本病5年存治率达93.5%,30年存治率为70%,有的甚至能存活50年以上。但是如果反复发作,使体内抗原抗体复合物不断沉积于血管、皮肤、关节、肾、心、肺、肝、脑等组织器官,特别是肾脏,复发次数愈多,病程愈长,肾脏受损的可能性愈大,狼疮性肾炎的发生率愈高。一般发病初期有肾炎证据的只有24%,患病一年后为为61%,患病四年时高达92%。系统性红斑狼疮发展为狼疮性肾炎,在治疗上变得颇为棘手,预后差 。
预防复发的主要措施
1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正确治疗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多种自身抗体作用于多系统多脏器,临床表现多样,常导致误诊。早期易误诊为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结核性胸膜炎、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心包炎、心肌炎、精神病、癫痫、皮肤病等。医院检查才能确诊。
误诊的原因是医生对本病多系统多脏器损害这一特点认识不足,仅仅抓住某一器官的临床表现,没有深入了解病史和详细体检,从而作出片面诊断。特别在早期,多数病人初发症状仅有发热,关节痛,所以误诊风湿、类风湿的较多。为了早期诊断,医生应对本病有高度警惕,熟悉临床表现,在发病后尽可能短期内意识到红斑狼疮的可能而做相应的检查。ANA是筛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最好指标,几乎所有的红斑狼疮患者ANA均为阳性,而且滴度较高;抗双链DNA抗体和抗Sm抗体对红斑狼疮诊断具有高度特异性。
早期诊断是早期治疗的前提。对仅有低热、乏力、胸膜炎、皮疹等轻症病人可口服非甾体抗炎药如消炎痛、扶他林等辅助治疗;重症病人还应用糖皮质激素和其他免疫抑制剂。常期定期随访,每隔1—2个月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用药剂量。病情缓解时,可以逐渐减少或停用激素。
2避免诱发因素。常见的诱发因素有:
⑴、日光曝晒、紫外线照射。
有狼疮素质的人,由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作用改变了细胞内脱氧核酸,产生抗原抗体反应促使狼疮发作。多次大量X光照射或强烈电光照射均可导致本病复发。有些局限性盘状红斑狼疮经曝晒或照射可变成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由慢性型演变成急性型。因此,红斑狼疮患者要避免阳光照射,实在难以避免时,在阳光下活动应使用遮阳伞,或戴宽边帽,穿长袖衣、长裤,皮肤涂防晒膏,如15%对氨基安息酸软膏等。
⑵、寒冷刺激。
狼疮病人最易患感冒。寒冷刺激可导致本病复发,气候变化或季节转换时要随时加减衣服,冬季外出应戴帽、手套,以防受凉。
⑶、药物诱发。
有的狼疮患者发病明显与药物有关,如青霉素、磺胺类、保泰松、肼苯哒嗪、普鲁卡因酰胺、氯丙嗉、苯妥英钠、异烟肼、口服避孕药等,可使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患者进入活动期和实验室改变。
⑷、妊娠与分娩。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其生育能力与正常人相同。但是,病人怀孕,必须慎重从事。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有互相不利影响。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患者在妊娠头三个月可发生流产,特别是处在活动期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反之,妊娠对红斑狼疮的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病情恶化比缓解期高得多。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最为严重的影响是肾脏的损害。因此,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妇女能否妊娠,何时可以妊娠,妊娠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不能妊娠的患者需采取什么避孕措施等,必须接受专科医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