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时段本市道路交通顺畅,祝您出行平安!
关于济南市居民医保,你想了解的信息都在这了!
齐鲁壹点12-24
本月底,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结束。按照规定,缴费日期截至年12月31日。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关于济南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些市民仍存有疑问。目前,年度居民医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济南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居民医保待遇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今年缴费,明年即可享受待遇
据了解,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在当年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今年缴费,明年享受待遇”。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个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作为特殊群体,享有专门的“落地参保”政策。也就是说,新生儿落户后至下一个参保缴费期内,可以随时参保。当然参保早晚,待遇也会有相应的不同。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据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医保参保人在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对应的医保年度内,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规、定点社区(乡镇卫生院)门诊、生育、意外伤害(限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等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比例因缴费档次不同而异
在一些刻板印象里,去医院看病,病人家属总是为了报销处处奔波。实际上,现在的居民医保结算系统是非常方便的。参保人到所属县(市)区医保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登记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统计住院期间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结清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可以放心出院了,其余部分则由所在县(市)区医保办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起付标准因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也有所区别。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元、二级医疗机构元、一级医疗机构元,乡镇卫生院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
少年儿童和按一档标准(元)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按二档标准(元)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9种门规病种,“小病”可走门诊治疗
目前我市现行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共有9种,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和苯丙酮尿症。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为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不设置起付标准。
除了住院治疗以外,遇到“小病”的时候,参保人还可以选择通过门诊治疗。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期内,参保人应先在所属县(市)区医保办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一家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在对应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各按50%比例负担,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此外,生育费用和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也在报销范围。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元、阴式手术产元、剖宫产元。参保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五种病人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以下五种病人可向其所在县(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申请开设家庭病床。一是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二是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三是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但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四是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五是80岁以上老人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
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时,需经接诊医师提出初步意见,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报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居民大病保险最高补偿30万
据了解,年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没有社保卡咋办?
不影响待遇,可开具无卡证明
在医保卡制作期间,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接受门诊或门规病种治疗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市)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需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凭“无卡证明”登记,就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异地转院治疗
转院前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据了解,如果参保人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应先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地转诊转院备案表》,经参保人所在县(市)区医保办确认,方可转院至外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按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周国芳通讯员夏天)
济南燕山立交东下口匝道可否暂允并行?断绝交通加剧拥堵
齐鲁网-12-24
燕山立交桥匝道口处新设抓拍设备。(本报记者范良摄)
正在施工的刘长山路上,原来的非机动车道已变成机动车道。(张展铭胡磊摄)
“目前拥堵情况仍在持续的路段有二环东高架北向南……”12月20日,车载收音机传来路况播报的声音,济南车主陈先生条件反射般地迅速关掉,“现在我听见这个地点就心烦。”
几天前,在燕山立交桥北向南方向左转向东进入经十路的匝道口处,他因驾车轧到实线被抓拍。本月上旬,这里新安装了抓拍设备,使原本一直两排车并行的匝道,只能容许一排车行驶。一条普通的交通违法记录,之所以能让陈先生如此在意,是因为他想不通,在燕山立交桥南向断绝交通加剧拥堵的情况下,此处为何不仅没有更加灵活地疏导交通,反倒限制得更加严格。
在多条道路同时开工的当下,类似的路段和案例不止一处,和陈先生有同样想法的车主也大有人在。
12月8日至9日的全市工作务虚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表示,城市管理要在精细化等方面下功夫。从如何避免一刀切处罚、根据每个地点的实际情况人性化管理的角度看,陈先生这桩看似不起眼的烦心事,或许便是一块精细化管理的试金石。
断绝交通遭遇新增摄像头
12月17日,记者驱车沿二环东高架路自北向南行驶,看到从和平路下桥口以南约米位置开始,道路东侧出现一列塑料桩,将最左侧的机动车道占去,使原本的3车道变成两车道。而被占去的一条车道原本可继续向南。继续前行百余米,仅剩的两条车道中间出现一条实线,两条车道分别延伸出向东西两个方向下桥的两条匝道。
在向东下桥的匝道口处,记者看到,一块标有“经十东路、绕城高速”的指示牌旁有一个摄像头。摄像头下有一个小型指示牌,上面写着:压骑标线,违法抓拍。
记者在现场看到,进入匝道前,道路两侧都是实线,在接近匝道口处,三角形的导流线看起来有被重新粉刷的痕迹。想进入该匝道的车辆,早早都自觉形成一队,在线内行驶。因为由两排车并行变成一排车,大部分车辆在此处有明显减速,时速只有约30公里,并有一定的压车现象。多位车主表示,可能因为是周末,今天的交通算是很顺畅了,平时工作日,此处几乎全天堵车。
匝道口处的抓拍设备,是12月上旬刚安装启用的。据交警方面的说法,燕山立交桥北向东匝道按照交通组织方案原本一直是单车道通行,但是长期以来,部分驾驶员为图捷径不愿排队通行,转而占据一旁的应急车道,单行道生生被变成了双车道。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交警对这里的交通标线进行重新施划,并增设电警设备,抓拍轧线、占道违法,确保北向东单车道通行。
数据显示,燕山立交桥北向东匝道全长约米,宽约6米,单向单车道,车道宽3.75米,路侧设置有约2米宽的应急通道。
“一般私家车宽1.8米左右,匝道完全可以容许两排车并行”,陈先生及多位车主告诉记者,在抓拍之前,匝道上一直都是两排车并行,尤其是今年6月,燕山立交桥南向断绝交通后,此处下桥的车增多,原本就容易堵车,在这种情况下增设抓拍设备,高架路上原本的3车道在此处变成一个车道,明显加剧了拥堵。尤其是上下班时间,有时只是下桥就要堵20分钟。
交通执法能否考虑具体情况?
因为修路等临时性、特殊情况导致交通违法行为,陈先生并非孤例。
11月4日,家住玉函路80号的张先生接到物业通知,因小区由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海绵工程改造,院内无法停车,海绵工程施工方已与交警协商,居民可暂时将车停在玉函路路边,前提是在车上留字条,证明是小区居民。施工时间是年10月24日至年11月25日。但至今该工程仍未结束。
11月底,顺河高架南延工程为加固玉函路地面,对小区附近的人行道进行施工改造。张先生称,无奈之下,居民们不得不再次将车挪了地方,停放在机动车道上。12月13日,交警将停放在此的车辆全部贴了罚单。
张先生称,在收到罚单后,居民们曾多次联系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方称已联系交警,但只能将上午的罚单撤销,下午贴的无法处理。针对此事,记者联系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对方只称工程已接近尾声,近两天居民就可以把车停回小区里,对其他问题不予正面回应。而市中区交警大队及其所属的玉函中队工作人员则均称“不清楚”此事。但在记者采访后,来自居民的消息称,当天下午贴的罚单也被撤销。
济南市民董先生称,比起自己,张先生算是幸运的了。董先生是万科城的业主,因未买小区车位,平时他都将车停在小区附近的临时停车位上。11月下旬,万科城整修小区附近的道路,围挡占去了此处所有停车位。一天中午,他将车暂时停在了奥体西路的人行道上,很快就被贴了罚单。
市民邹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据邹先生说,今年9月,幸福街西段(二环西路—兴济河桥)曾进行管道及道路工程施工,路段内的停车位都被占去。因单位就在附近,邹先生只好将车停在不远处的兴济河路人行道上,但却在几天内连续接到罚单。
邹先生告诉记者,除幸福街外,附近几乎没有临时停车位,自己也是无奈之举。他认为,因修路占据停车位最终导致自己被罚,并不合理。
临时变通其实普遍存在
“我们并不是想故意交通违法,在修路的情况下灵活调整,打破各行其道等既定规则,这种做法其实是交警一直在采用的。”“如果完全按车道行驶不允许变通,很多一个车道施工的路段,就可以整条路封闭了。”不少市民如此表示。而在不少正施工的路段,这种临时调整普遍存在。
在与二环西路交叉口的张庄路上,有一个长约米的施工围挡,将此处由西向东的左转车道和一大片绿化带占去,剩余3条车道自北向南原本分别是直行、右转、右转。一些想在此左转的车辆,不得不在直行车道左转,还有不少车辆,不得不在中间的右转车道直行。
现场的一位协警告诉记者,因为围挡占去一个车道,不少车辆在此左转或直行,并不算交通违法。
而在刘长山路,这种“变通”体现得更加明显。自党杨路进入刘长山路后,因轨道交通施工,在长达几公里的距离内,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一位私家车主告诉记者,经常走这条路,并没有遭到处罚,“如果不这样就完全没法走了”。
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初,今年通过审批的道路工程和道路挖掘总共有99处,已完工46处,在建的有34处,此外,还有19条路需要挖掘施工或建设。8月初在建的36项工程中,涉及主次干路27条,占全市主次干路(共条)的13.64%,直接影响了75条干道。
“不告诉我们应该停到哪里、怎么走不堵车,也不管有没有特殊情况,只是一味地套用硬杠杠罚罚罚,这样的管理方式太不人性化。”张先生认为,像燕山立交桥匝道的情况,道路施工时,交警部门就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灵活调整,允许匝道内两排车并行。
针对燕山立交桥匝道情况,历下交警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坦陈,最近有不少市民都在反映该情况,但高架桥上的问题归济南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负责。而济南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设置摄像头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交通。对于很多市民反映此事不合理的情况,会进一步向上级反映。
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没有回应,匝道口处的摄像头仍在正常工作。与此同时,随着轨道交通、断头路打通等工程的陆续开工,施工的路段将越来越多。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