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首次发作时患者处于精神病期的长短、临床疗效与远期预后关系密切。处于精神病状态的患者,脑中多巴胺系统和谷氨酰胺系统亢进,会对大脑神经元产生毒性作用,最终导致神经元功能的丧失甚至细胞本身的凋亡。大量神经元的功能衰退或者丢失,是慢性患者表现出社会功能丧失和精神功能缺损的主要原因。因此,精神科临床工作者目前十分看重对首次发作的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精神分裂症的早期干预一般指在患者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后立即予以干预。在药物治疗方面,应强调低起始剂量,缓慢加量(startlowandgoslow)的原则,因在此阶段的患者对药物的治疗效果与副作用均较敏感。多数研究者建议,应选用新一代的抗精神病药物。
首发精神病的干预绝不仅限于急性期治疗手段,也不仅限于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在门诊或病房的短暂接触。然而遗憾的是,这正是我国绝大多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治疗现状。这里提出了“全程干预”的概念,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在纵向上保持精神卫生工作者与患者和家属的联系;在横向上联络相应机构、部门、人员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方位的支持。为了实施“全程干预”,精神卫生工作者需要做出观念上的转变,精神卫生机构也要相应作出管理上的调整。精神卫生工作者不但要对患者的精神病症状的治疗负责,更要对纠正心理功能缺陷、减少精神残疾、促进社会整合、维持精神状态稳定积极努力。精神科医生应当成为全程干预工作的领导者,但必须有精神科护士、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或承担相应职能的人参加。精神卫生机构应打破条块分割,使患者在各部门如门诊、住院部、康复基地等之间的转移更为顺畅。同时,鼓励精神卫生机构建立或强化与初级卫医院的联系,为患者提供更为便捷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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