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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各类政策

一、医保卡办理

办理地点:秦皇岛市建设大街号市人社局1楼政务服务分中心18-20号窗口—

社保卡办理说明

对需跨年住院无社保卡患者,医疗机构督促住院患者区办理社保卡,办卡要求如下: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地户籍、港、澳、台公民及外籍人员均可在户口所在辖区办理社会保障卡。

成年人办理所需材料: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医保卡复印件一张(无医保卡的可不提供)。

未成年人办理所需材料: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及监护人页复印件各一张、监护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医保卡复印件一张(无医保卡的可不提供)。

二、居民慢性病办理

我市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三大类23种:

第一类: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中、重度)、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二类:帕金森病、癫痫病。

第三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提供相关资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每年11月份报县(区)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第三类门诊慢性病每月评审一次,患者提供相关资料报县(区)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评审当月享受待遇。

已取得《门诊慢性病医疗证》的参保居民,每人最多不超过两个病种,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原则上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

慢性病政策咨询

三、退保办理

办理地点

海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亚泰对面)室

所需材料:居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有社保卡需提供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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