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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第三十七章儿童精神障碍概

第三十七章儿童精神障碍概论

研究儿童精神障碍的学科称为儿童精神医学,这是精神医学的一个分支,这一分支到目前为止在美国最发达,因为美国儿童心理学家和儿童精神科医生与其他国家比较所占比例最大,工作也做得最多。

美国的这一工作是在20世纪初的广泛的儿童指导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中期对儿童精神障碍的处理基本上以弗洛伊德学说为指导,这一学说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是美国儿童精神科医生的必修课,由于近半个世纪来神经科学的发展,生物精神病学的观点在美国的儿童精神医学中才能得到逐步发展。

我国的儿童心理学工作虽在20世纪30年代已有开始,由于国家处于战乱环境,一直未能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期,陶国泰医生首先在南京开始了儿童精神科临床工作,以后在一些大的精神科机构也相继开始了这一工作,但在十年文革(—)中,这些工作都停了下来。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年代),才开始复兴发展。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有几个与儿童精神科有关的重要事件,一是美国DSM一Ⅲ的传人(以现象学表现作为诊断标准),二是心理量表的输入和广泛应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儿童精神科的研究文章大多使用了量表工具),三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使儿童心理健康受到社会广泛重视)。20世纪后期分子遗传学和影像诊断学的进展也对部分儿童精神障碍提供了新认识。

20世纪80年代我国与精神科密切相关的两个主要学术协会都设立了儿童精神卫生的分支机构,20世纪90年代以来还出版了几本内容较全面的儿童精神病学专著,但出版一本儿童心理卫生杂志的期望尚未实现。

目前儿童心理咨询工作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开展,学习困难、多动症等是咨询中较多见的问题。

第一节儿童精神障碍的分类

在DSM-Ⅲ()以前,美国有一个使用较广的儿童精神障碍分类,包括此时期儿童所有的各种精神障碍,以后则一般使用DSM-Ⅲ或ICD.10的分类,这两个分类仅包括“多发于儿童少年期”的心理行为障碍,而多发于成年期仅偶发于儿童少年期的障碍则参照成年期的分类及诊断标准,本书中有关儿童精神障碍的章节也根据这一原则,现将国际、我国及美国分类的主要项目列举如下。

1.国际分类(ICD—10,)这一分类把精神障碍再分为10类,编码为FD~D,其中F7、F8和F9都是多发于儿童少年期的。

F7精神发育迟滞(参见本书第36章)

F8心理发育障碍(见本书第38章)

F80特定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F81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

F82特定运动功能发育障碍

F83混合型特定发育障碍

广泛发育障碍

F88其他

F89未特定

F9通常起病于儿童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参见本书第39章)

F90多动障碍

F91品行障碍

F92品行、情绪混合障碍

F93特发于儿童期的情绪障碍

F94特发于儿童少年期的社会功能障碍

F95抽动障碍

F98其他

2.美国分类(DSM—IV及TR,及)这一分类把各种精神障碍归纳为17项,其中第1项就是“通常在婴儿、儿童或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又再分为下列各类:

精神发育迟滞(相当于ICD一10的F7)

学习障碍(相当于F81)

运动技巧障碍(相当于F82)

交流障碍(相当于F80)

广泛发育障碍(相当于F84)

注意缺陷及破坏性行为障碍(相当于F90,F91)

婴幼儿喂养和饮食障碍(相当于F98.2,F98.3)

抽动障碍(相当于F95)

排泄障碍(相当于F95)

其他(相当于F94)

3.中国分类(CCMD.3,)我国精神障碍分类的儿童部分基本上借鉴ICD-10,只是将F7及F8合并为一项,此处不重复。

儿童精神障碍的分类,ICD-10吸收了DSM-Ⅲ的内容,与ICD-9()已有不同,DSM-IV与DSM—III也有些差异,说明都还不成熟,还处于“发育”之中,因此要不断注意其进展。

第二节儿童精神障碍的特点

儿童不是小型的大人,他们所患的疾病在许多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点。

1.病因方面在病因方面,他们的身体功能由于尚未充分分化,所以某些因素可以引起“泛化”反应,例如在感染时更易引起全身症状,高热时更易产生惊厥,某些局部损害在发育中较易得到其他部位的代偿。在心理活动方面,儿童吸收知识的能力较强,而判断分析能力较差,所以更容易受到心理社会因素的影响。

2.就诊特点在就诊方面,儿童很少主动求医,大多由其监护者(主要是父母)带来就诊,当然只是在监护人觉得或怀疑小孩有异常时才来就诊。在心理活动领域,这种异常的判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长对儿童行为本质的认识及对这些“异常行为”的容忍性。有时一个健康的儿童可以被过分焦虑的父母送来就诊;有时则相反,对一个有严重行为紊乱的儿童,家长也可听之任之,不加关心。新闻媒体的卫生宣传,也可使某些父母“对号入座”,认为自己的孩子患有某病,医院检查。

3.症状特点在症状方面,有时儿童的某些“异常表现”只不过是对其不正常的环境的“正常”反应而已,例如父母如果经常争吵或有严重精神病,小孩就容易畏缩、内向。如能改换环境,就可转为正常。有人曾随访过一批分裂症患者的子女,当其幼小时,因为内向及有家族史,曾被诊断为儿童分裂症,但当其长大脱离父母后,所谓分裂症的“症状”就不复出现。所以在不正常环境下出现不正常的反应,有时正是一种合乎逻辑的行为。另外,儿童是一个发育中的机体,所以他们的某些行为必须放在发育的框架中评价,最简单的例子是遗尿,对幼儿来说这是正常的,对年长儿童来说就不一定是正常了,对成人来说就一定是不正常。又如无目的的多动,在成人是不正常的,在儿童就不一定是不正常,有人甚至称之为发育过程中的“症状”。

4.检查方面在检查方面,较小的儿童常说不清自己的感觉或体会,需由家长根据日常的观察来说明或补充,但这些补充不一定全部正确,医生必须结合其他材料做进一步的判断。

5.治疗方面在治疗方面,与成人比较,儿童的药物治疗占较次要地位,心理社会环境的调整常起更关键的作用。另外,药物对处于高速发育中的脑是否安全还缺乏充分的研究,因此对12岁以下儿童用药必须慎重,以小量短期为原则。但有些情况,如不治疗,近期的危害会大大超过远期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时,则仍需用药。

第三节儿童的心理发育

儿童的发育决定于两方面的因素,即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儿童的生理发育当然主要决定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只是对其发育的快慢和质量起影响而已,这和其他高等动物的发育过程是类似的。但儿童的心理发育到底决定于何种因素,这却存在着长期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儿童的心理发育(或称发展)主要决定于内在因素(即生物因素或遗传因素)还是外界因素(即环境因素和教育因素)。

一、内在因素为主论

在这方面较有影响的有格塞尔(A.Gesell,~)、弗洛伊德、皮亚杰(J.Piaget,—)等人提出的理论。

格塞尔是美国儿童心理学家和儿科专家,在20世纪20年代起拍摄了1名不同年龄儿童的活动情况(在儿童不知道被拍摄的情况下),大概每年拍名,因而积累了大量关于儿童发育的原始资料。他认为,在某功能的生理结构成熟前,对此功能不能进行有效的学习训练,这就是所谓“成熟一学习”原则。他强调生物因素在儿童发育中起主导作用,认为环境因素只是为生长发育提供条件,不能改变发育本身的自然成熟程序。他发现从胎儿起,儿童的发育总是按从头到脚(“头尾法则”)和从近端到远端(“中心法则”)的程序进行,什么时候出现什么功能都有一定的内在进度。他制订的儿童发育量表,是20世纪中期使用最广、影响最大的婴幼儿发育量表。

弗洛伊德关于儿童性心理发育的五个阶段(即口欲期、肛欲期、性器期、潜伏期和生殖期)的学说是精神科医生所熟悉的。由于这一学说过分强调性的作用,以致后来被其学派中的其他人所修正,其中被引用得最多的是埃里克森(EErikson,~)的“心理社会发展阶段”论。这个理论把人的一生发展分为八个阶段,认为每个阶段都要完成本阶段的“发展任务(task)”,完成得好则产生优良品质,完成得不好则产生消极(不良)品质,而一般人都处于好与不好之间。这八个阶段的积极与消极品质是:

第一阶段(0-2岁):信任与不信任。

第二阶段(2-4岁):自主性与羞怯、疑虑。

第三阶段(4-7岁):主动与内疚。

第四阶段(7-12岁):勤奋与自卑。

第五阶段(12-18岁):认同(identity)与角色混乱。

第六阶段(18-25岁):亲密与疏离。

第七阶段(25-50岁):开拓与自足。

第八阶段(50岁以上):满意与失望。

各个阶段的年龄是一个大致的框框,有一定的提前或延后。前五阶段与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发育阶段相当,后三阶段因受不同的社会环境影响较大,故普遍适用性较差。第一阶段即生命第一年的儿童,他主要的活动是吃、排泄和睡觉,这些基本需要如果常能得到及时满足,就可以形成对周围的信任感,反之则形成不信任感。在第二阶段,小孩已会走路和说话,会去“要”,会去“取”,不像以前一样被动,会产生羞怯,进而可对自己的行为发生疑虑。在第三阶段,小孩的言语表达及行动能力更强,已能了解自我的要求和环境是否允许的关系。第四阶段已懂得利用父母提供的条件去学习,以得到父母的肯定和支持,产生了勤奋行为,也可以放弃努力,认为自己不如别人,产生自卑。第五阶段是青少年期,如果发展顺利,他们可以对过去的自我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将来有一种较稳定的追求,这就达到了认同(或称自我同一性);当然也可以相反:不知道自己是怎样一个人,应该怎样做,这就是所谓角色混乱。

埃里克森在儿童的心理发展的理论中,强调“自我”而不是“本我”,与弗洛伊德不同。但他的发展阶段区分似乎太简单了一些。他的工作主要完成于20世纪中期。近数十年来,又有人提出许多新的研究发现,例如Offer等(,)提出青少年心理发育有3条途径,即稳定发展、快速发展和混乱型(还有一个不易归类的“其他”型,占21%)。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20多岁即开始对儿童心理发育的观察和研究,提出了“发生认识论”(geneticepistemolog),年还在日内瓦建立了“国际发生认识论中心”,是这方面有广泛影响的权威。皮亚杰认为,儿童思维能力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1.感觉运动阶段(2岁以前)通过感觉和动作来掌握周围环境中的具体事物,学习将行为和效果联系起来。

2.前运算阶段(2~7岁左右)运算(operation,或译操作)在这里是指将具体行为在脑子里“操作”。这个阶段儿童由于已学会了语言(符号),所以已经可以用词汇来表达事物,不需要全部通过具体事物来“操作”。

3.具体运算阶段(7~12岁左右)此阶段的儿童已开始有逻辑思维过程,能够根据事物的相似或相异将其归类,同时也掌握了时间和数的概念。

4.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左右)此阶段已达到成人的思维水平,以掌握思维的条理性和逻辑思维为特征,能在脑子里重新组合抽象概念,做假设,领会各种概念的意义。

皮亚杰认为儿童思维发展有一个“时间表”,没有到那个年龄,即使教例子,也很难学会。

皮亚杰后来还观察到道德发展也有四个相应的阶段:在第一阶段,儿童的行为呈现一种仪式性的特征;第二阶段为自我中心阶段,儿童在行动时不注意外界规则;第三阶段为合作阶段,儿童尊重规则,但并不理解;第四阶段为整合阶段,对社会规则不仅遵守而且理解。

二、外界因素为主论

在这方面最有影响的是行为主义。代表人物有沃森(JBWatson,~,旧译华生)、班杜拉(ABandura,)等人。

沃森是行为主义的创始人,他认为人的所有行为都是通过学习得来的,否定遗传素质对行为的作用。他曾在《行为主义》()一书中说过,一个健康的婴儿,不管其遗传背景如何,只要放在一定的环境中,就可以培养成一个特定的人物。换句话说,各色各样的人,都是由不同的后天环境“塑造”出来的。沃森的理论虽有某些事实依据,但因太片面,未被广泛接受。

班杜拉可以称为新行为主义的人物,他提出的社会认知理论(socialcognitivetheory)在当代的发展心理学界有重大的影响,这一理论虽然建立在传统的学习理论基础上,但加入了许多新的观点。首先,他认为学习并不一定需要直接的强化,它可以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而学到,他把这种情况称为“观察性学习”或“模仿(modeling)”,在日常生活中这种形式的学习无论在成人或儿童都是很常见的。其次,他还提出“内部强化”的概念,人们经过一番努力完成了一项任务时(例如小孩拼装成玩具),他有一种满足感、自傲感,并不一定需要“外部”的奖励或表扬。第三,班杜拉认为通过模仿不但可以学习到具体的行为,也可以从观察中概括出这些行为的基本原理,即完成“抽象模仿”。例如小孩可以通过父母的行为学到“价值观念”,学到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不需要父母点明。与沃森的理论比起来,班杜拉的理论更具有适用性和灵活性。

现将婴幼儿发育过程的主要指标列表如下(表37—1),年龄较大儿童,因受各种外界因素影响,变异较大,不易概括。

发育不仅是生理发育,也包括心理发育。生理发育的“程序”由遗传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比较稳定。心理发育的“潜力”也是遗传决定,但内容则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很大。

第四节儿童精神障碍的病史和检查

正确的诊断,主要依据完整的病史和细致的检查,这需要有充分的时间。对门诊患者,如主要是精神症状而无明显躯体原因时,体格检查可重点进行,不需全面。精神检查则应尽可能全面,特别是与主诉症状有关的方面,同时注意随访治疗效应及病情发展。门诊重危或疑难患者应收住入院,作全面的观察检查。

以下的病史采集和检查要求主要对住院患者而言。

一、病史采集

1.儿童处于发展阶段,应循序渐进地了解其发育和生长的全过程,结合不同年龄阶段生理心理的特征,加以详细询问和评估。

2.病史主要来自父母,也有来自最接近的亲属和老师。为了获得正确、可靠的病史,应向家长说明病史对诊断的意义,使他们消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详细提供病史。对于较大的儿童,可先与其本人交谈而后由父母介绍病史,这样有利于维护儿童的自尊心,有利于患儿与医生之间的合作。

3.根据询问的内容和性质的具体情况以及患儿的年龄,可以灵活掌握患儿可否同时在旁听,避免对儿童造成不良的影响。

4.询问病史的顺序,一般先了解现病史,包括起病经过和可能有哪些起病因素等,而后将获得的病史和有关检查资料,按病史书写的规定顺序记录。

5.认真地听取病史,综合衡量分析病史,对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及弄清病情实际情况极为重要,以免引向诊断的错误判断。此外,问病史时须注意态度、方法和语词,应循序诱导和深入,避免导向诊断的暗示性提问。

6.应搜集患儿以往的病历、日记、绘画、学习成绩单及教师的评语,以供诊断参考。

二、病史内容

儿童精神病的病史内容,主要项目包括现病史、个人史、既往史和家庭史。各项内容重点如下:

(一)个人史

1.胎儿期须详细询问母孕期健康状况,包括有无感染、中毒或外伤史;有无先兆流产、妊娠反应情况及营养状况;有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全身皮疹、糖尿病、癫痫或精神病等;母孕期曾服哪些药品,有无照射x线,有否遭受精神创伤等。

2.围产期及新生儿期第几胎、第几产、足月产或不足月产、顺产或难产、有无胎盘异常或脐带绕颈、曾否动过手术、有无头部外伤史、产程长短、有无窒息史、出生时体重、出生后健康状况、有无青紫、惊厥、出血、黄疸、呼吸困难、肢体瘫痪或畸形等。哺乳情况,母乳或人工喂养。

3.生长发育情况身高、体重以及营养状况。行为发展、运动、语言、情绪、认知发展情况是判断小儿神经精神发育水平的重要标志。须了解何时开始能哭、抬头、认人、坐、爬、翻身、站立、走路及说话等;自助生活能力如何,包括何时开始自己能进食、穿脱衣服、料理大小便等;与他人交往情感反应情况、能否参加集体活动、游戏以及其他社会适应能力情况。

4.学习情况入学年龄、学习成绩如何,留级或停学的原因,有否学习技能方面的特殊困难,适应集体生活的情况,在校内外社会道德行为表现,与老师、同学的关系如何。

5.病前性格主要包括患孩与成年人相处时的表现。病前有何特殊爱好、特长、习惯或异常习癖,亦须加以记录。

(二)既往史

了解患儿曾患哪些重病,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以往有无精神异常史。弄清疾病的过程、性质,当时的诊断以及后遗有哪些损害。预防接种史和反应情况、药物过敏史等也应详细记录。

(三)家庭史

主要包括其父母的姓名、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如其家长已死亡,应说明死亡年份及原因。简要记录患儿父母、兄弟姐妹的一般情况及特点。了解家庭环境、家庭关系、亲子关系、主要抚养人、养育方式、家庭经济水平、生活健康状况等。了解近一年内,家庭有否重大生活事件,对患儿有何影响。了解父母结婚年龄、生育年龄,是否近亲婚配,母亲怀孕次数、每次怀孕如何终结(顺产、流产、死胎,各胎生后健康状况及死亡原因)。记录父母两系三代近亲中,有无精神病;癫痫、性格异常、自杀、性病、药瘾、吸毒和酗酒等情况以及发生的时间。家族中是否有与患儿类似的精神疾病患者。对家族中精神病患者的症状、可能的诊断应加以记录。家族中如有2人以上患精神病,可采用家谱系图标记之。此外,关于患儿居住地区一般社会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情况也应加以了解。

(四)现病史

详细了解本次起病的情形、起病日期、起病有关因素、起病形式(急性、亚急性或缓慢起病)、首发症状或哪些症状首先引起父母注意,并须了解病情演变过程以及每个阶段转折的原因及情况,如某阶段症状加剧或缓解时的具体表现及时间。弄清某些症状发展过程或波动情况,对诊断具有意义。儿童时期精神病,其症状往往有自发波动过程,可在不同场合或不同时间表现各异。有的患儿症状隐袭进展,常被忽视。因此,需要顺序了解现病史的全过程。以往曾经过哪些治疗、其疗效和不良反应均须加以记录。

三、神经系统检查和精神检查

(一)神经系统检查

儿童发育障碍及精神疾病,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密切相关。因此,临床医生需要掌握小儿神经系统检查和评定方法,有助于临床诊断。

小儿神经系统检查较为困难,尤其精神病患儿不合作,故须采取适用于儿童的方法与技巧,以取得合作。检查最好在觉醒安静时进行,每次检查时间不宜太长,必要时可分次完成。对儿童检查的顺序可根据儿童合作情况灵活运用,既要全面又要有重点,并可结合不同年龄阶段采取相应的检查和评定方法。

1.一般检查

(1)意识状态:可根据小儿对外界各种刺激的反应,如对声音、光、疼痛或言语等的反应,及年长的儿童对时间、人物、地点的定向力,来判断患儿有无意识障碍及障碍的轻重程度。

(2)头面部外形:包括头颅大小,面部五官及特征等。

(3)一般活动:走路、说话、接触应答等特征。

(4)表情和姿势:

1)面部表情:须观察患儿自然的表情和对外刺激反应的表情。

2)体位:坐、立和其他自主运动时,观察其运动和动作技能、平衡、共济协调情况。

2.脑神经检查

(1)嗅神经:新生儿出生后不久就有嗅觉反应。对小儿采用闻芳香气味以观察有无嗅觉反应。

(2)视神经:

1)视力:对新生儿的视觉检查,可用光照射其瞳孔,观察有否闭眼睑反射。1~2个月婴儿有凝视能力,2~3个月后有追视能力(随光亮或物而移动)。对幼儿可用图片或实物在不同距离显示检查视力。年长的儿童可用视力表测试。

2)视野:婴幼儿视野测定,可选色泽鲜明的物体自其背后各方向缓慢伸出,观察有否注视反应。学龄儿童可用视野计检查。

3)眼底检查:正常婴儿视盘生理凹陷浅,视盘小、色略淡,应与视神经萎缩区别。

(3)动眼、滑车、展神经:主要检查眼球位置、眼球各向运动,有无眼球震颤、斜视、复视等。对婴幼儿或不合作小儿检查眼球运动时可采取转动头部以观察其眼球运动情况。

(4)三叉神经:

1)感觉部分:检查面部感觉和角膜反射。

2)运动部分:检查颞肌和咀嚼肌肌力大小,下颌有无偏斜,张口、闭口有无困难。

3)下颌反射:半张口位,叩击下颌时口即闭合。

(5)面神经:主要检查闭眼、露齿、鼓腮等动作时两侧面肌活动是否对称,有无面神经麻痹征象。

(6)听神经:主要检查对声音有无反应以确定有无耳聋。如疑有耳聋,请耳科进一步检查。

(7)舌咽及迷走神经:观察小儿张口或哭叫时软腭运动情况、悬雍垂的位置,有无咽反射,有无声音嘶哑、进食呛咳等。

(8)副神经:支配舌肌运动,观察有无伸舌偏斜、舌肌萎缩或震颤,有无吸吮、吞咽困难及发音障碍等征象。如舌下神经麻痹,需区别核上或核下性损害。

3.运动检查小儿运动功能,随着年龄增长而逐步发展完善。细致评定小儿运动和动作技能,有助于早期诊断。检查主要观察不同年龄阶段肢体运动功能,包括肌张力、肌力、肌肉营养状况和形态,动作的协调和平衡;观察抬头、坐、翻身、站立、行走、奔跑、跳、上台阶、握持和抓取玩具的动作和体征,并区别神经系统损害的部位以及病变的性质;观察有无不自主动作,如痉挛、抽动、手足徐动、舞蹈样动作和肌震颤等。需注意,儿童由于检查时精神紧张、不合作或因药源性的作用,可能造成肌力、肌张力的改变或呈不自主运动,应注意加以鉴别。

4.感觉检查婴幼儿对疼痛刺激的反应可从表情及防御躲避动作加以判断。新生儿对痛觉反应迟钝,对冷的反应较为敏感。随年龄增长,感觉功能逐渐发展成熟,进行深浅感觉的检查方法基本与成人相同。

5.反射检查小儿反射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终生存在的反射,即浅反射和深反射。刺激皮肤、黏膜引起的反射,如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跖反射等为浅反射,如异常提示脑损害或为其他锥体束损害的体征。深反射是指刺激肌腱、骨膜等引起的反射,如下颌反射、肱二头肌、肱三头肌反射、膝反射及跟腱反射。深反射减弱或消失,见于周围神经病变;深反射亢进,见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第二类为小儿时期暂时性反射,这一类反射在生后开始出现,持续到一定时间即消失。一般认为,这一类反射在婴儿发育过程中,生理性该出现时间不出现,或该消失的时间仍然存在,提示为病理征象。如对大声、强光、急速变换体位等突然刺激引起的拥抱反射,自出生后出现,至4~5个月就消失,若6个月后仍然存在这种反射,提示可能存在大脑病变。新生儿出现一侧拥抱反射消失,提示臂丛神经麻痹、锁骨骨折或轻偏瘫。此外,强直性颈反射、吸吮反射、抬躯反射和强握反射等均为暂时性反射。

此外尚有病理反射值得注意。Babinski征:如2岁以后儿童检出Babinski征阳性,提示锥体束损害的可能,也可见于深昏迷或熟睡时。Chaddock征、Oppenheim征以及Gordon征其临床意义与Babinski征相同。

6.神经系统软体征神经系统软体征(softsign)是指一种轻微脑功能障碍的体征,它无特殊定位意义或病因学的特异性意义,可能与中枢神经系统整合作用有关。软体征可见于儿童多动症、学习能力障碍、抽动秽语综合征、儿童精神分裂症等。作为评定软体征的检查项目较多,一般常用的项目主要有:双手快速轮替动作、精细动作(如系鞋带或纽扣、取细小物件等)、共济平衡运动(如闭目站立、单腿站立、单足跳、指鼻试验、对指试验等)、左右辨别、两点区别、皮肤书写觉、镜样运动、实体感觉、视觉-动作反应、眼球震颤、掌颌反射、强握反射、脸谱描绘等。每项检查按阳性反应程度,以1~3等级评分记录。

7.脑膜刺激征脑膜刺激征包括颈强直、屈髋伸膝试验(Kernig征)及抬头屈腿试验(Brudzinski征)。多见于脑膜炎、蛛网膜下腔出血或颅内压增高时。但在婴儿时期,由于囟门及颅缝未闭,当颅内压增高时可以膨出,因此脑膜刺激征可能不明显或出现较晚。

8.自主神经系统检查主要检查患儿脉搏、呼吸、血压、体温、皮肤颜色、皮表温度、出汗和瞳孔大小情况,并须了解饮食、睡眠以及括约肌功能有无障碍。

(二)精神检查

儿童处于发展阶段,年龄因素对精神疾病的临床症状具有重要影响。对于儿童精神状态的评估,其基本项目及指导原则大致与成人相同,一般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评定:①根据病史、精神检查和行为观察进行评定;②采用问卷量表进行评定;③运用心理测试和神经心理测试等进行评定。

1.用心理测验或问卷评定精神状态的工具很多,不胜枚举,在儿童检查中,最常用的有:

(1)智力测验:由于精神发育迟滞在儿童中患病率很高,所以智力测验很常用,两个比较经典的测验最常用,即韦氏(Wechsler)和比奈(Stanford-Binet)的智力量表,标准化和普及的程度都很高,特别是前者,常被优先选用。

(2)婴幼儿用的发育评估量表:常用的是Denver发育筛查测验和Gesell发育评定量表,这两个量表在我国也比较普及。

(3)许多在成人中行之有效的症状诊断量表也被推广到儿童患者中,或者编制了儿童版,可以在相应的儿童患者中应用。

2.一般判断儿童精神活动是否正常主要根据:

(1)一般行为活动表现与年龄相适应情况。

(2)意识状态。

(3)言语和语言功能。

(4)智力发育水平。

(5)社会适应能力。

(6)学习能力和一般运动技巧。

(7)情绪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反应强度。

(8)思维、情感与行为协调的情况。

(9)认知能力。

(10)人际交往情况。

(11)性格特征。

(12)记忆力及注意力。

(13)自我行为调节控制能力。

(14)对自身认识的态度。

(15)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表现。

此外,还要结合不同阶段生理心理的特征,参考儿童所处的社会环境及教育条件、文化背景综合评定。因此,检查者须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生理心理的特征,并掌握儿童精神病学的理论、检查技术和方法以作出正确的诊断。

在精神检查之前,首先要熟悉病史,检查时要耐心、细心、和蔼、态度亲切、灵活应用各种方法、利用机会争取患儿合作,以达到能与患儿直接交谈,这对于诊断具有重要作用。检查时,需要安排适当的环境,使诊室安静,避免干扰和分散注意。一般陈设及辅助检查的用具,包括玩具、书刊画报等要适应儿童的特点。每次精神检查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在晚上或在思睡状态下进行检查。

一般精神检查方法分为直接检查和间接检查。直接检查是指与患儿接触交谈,以观察患儿情感反应、语言思维活动、行为动作、感知、智能活动等表现是否正常,有否幻觉、妄想和奇特的行为。与儿童交谈时,医生提问要明确,言语清晰易懂,问话的词句要适合不同年龄和文化程度,同时还要采取与儿童交谈的语气、态度、表情和手势配合等,使儿童易于理解和接受。提问的问题不宜过长或过快,先从一般性谈话开始而后深入涉及有关病情的问题,让他们自由地叙述,耐心听取答话,尽可能将患儿谈话内容生动记录下来。儿童富于幻想,也容易受以往经历体验、电影电视、小说故事或科学幻想等的影响,因此,对于患儿叙述内容须加以判断分析。此外,在谈话检查时,不要让其他小孩在场,以免互相影响。至于检查时是否需要其父母在旁,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间接检查是在检查者与患儿一道活动,如游戏体育活动、手工劳动、陪同散步等时,或在日常生活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侧面观察他们的表情、行为动作、言语表达能力、对周围事物的兴趣和注意力及与别人交往的情况,观察有否精神活动异常的表现;也可以有意识地安排一定的环境或在单向镜行为观察室内自然活动情况下进行观察或录像,而后加以分析研究。此外,还可通过患儿的书写物、绘画、手工作品等资料间接了解病情。经过以上全面检查后,需结合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对患儿的精神活动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患儿精神活动表现哪些属于正常范围,哪些属于病态表现。并要注意病态表现是偶然的还是持续的,在不同场合(如在校或在家)有何差异。同时对所观察到的精神症状,须分清主次,同时结合病史全面分析研究,作为诊断依据。儿童与少年精神病的诊断,特别是在疾病的初期诊断较为困难。因此,不是一次两次的精神检查就能获得准确的诊断,而是需要多次接触交谈或深入观察,甚至追踪观察才能确定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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