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农合筹资暨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政策宣传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我县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哪些对象可以参加新农合:具有我县户籍的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居住在本县且与本县居民通婚,但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省籍、外国籍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重复参保不能双重报销。
二、缴费标准:年度个人缴费元,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元。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每人30元。
三、如何办理参加新农合: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缴费参合,参合登记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已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除外)。
四、新生儿参合政策:
1、预期在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家庭,应提前为其缴费,才可享受年度新农合报销政策。
2、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在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参合的情况下,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当年无需缴纳新生儿个人参合费用。
3、父母双方均为干部职工或因外出务工参加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当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新生儿次年参合后,统筹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其补偿金额按参合当年补偿政策计算并计入当年累计补偿额。
五、年参合城乡居民医药费(可报费用)报销标准是多少?
门诊补偿
住院补偿
普通门诊
特殊
门诊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县级定点
医疗机构
县外公立
医院
≤元
元
补偿比例
60%
60%
60%
95%
85%
60%
起付线
0元
0元
0元
元
元
封顶线
单次封顶为30元;
年度封顶为元。
0元
元
元
元
六、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为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我县开通了农村0-14周岁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1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种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定额收费、定额补偿。
七、新农合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为切实缓解参合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全市统一实施新农合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政策,由市级统筹。年度补偿名单由新农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偿标准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每年调整),每人每年最高补偿30万元。
八、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范围(部分)
1、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药品、材料、检查、治疗、护理、床位费和救护车、一次性生活用品等其他费用。2、因企业工伤、交通事故、计划外生育、自杀、自伤自残、他人伤害、打架斗殴、吸毒、酗酒、医疗事故、违法犯罪等引发的医疗费用。3、装配义肢、义齿、义眼、助听器费,理疗设备费,各种美容、整容费,性病及性功能障碍医疗费。4、治疗期间,凡与疾病无关的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超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药品费。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
九、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事项
(1)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的伤害。猝死:医学上指由于体内潜在的疾病引起的突然死亡。
(2)保费与保险责任(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缴费标准
保障项目
赔付标准
30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住院)
(可报医药费—已补偿额)×80%,年度最高赔付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实际住院天数×80元,年度最高补贴元
意外伤害伤残
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最高00元
意外伤害身故
00元
猝死(以医院/公安/司法机关鉴定为准)
元
(3)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报案,为确保您的权益,请务必在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
十、温馨提示
1、参合城乡居民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务必带上您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医院验证、登记和即时报销。
2、医院就医才能报销;医院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
3、纳入我县新农合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①县内:医院、医院、医院。②市内: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祝全县城乡居民朋友们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本材料仅做宣传用,若与文件不符,以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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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
长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