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把疯疯癫癫、行为紊乱的人说成是"神经病","神经病"几乎成了"精神病"的代名词,甚至在一些文艺作品中也常常把"精神病"说成"神经病",这实际上是混淆了"精神"与"神经"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实人们俗称的"神经病"是指一些重性的精神病患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这些与医学上严格意义上的神经系统疾病的简称"神经病"相去甚远。那么,什么是"精神病"和"神经病"呢?
要说明什么是精神病,先要弄清什么是精神与精神活动。简单地说,"精神"是人脑活动的机能,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人的精神是以精神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活动就是人们在实践中的认识活动,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动机、兴趣、注意、情感以及意志、性格等一整套心理过程。人们有了精神活动,才能反映和认识外界事物,进而适应并逐渐改造客观世界。在过去,不少人认为精神活动是由心脏产生的,但后来发现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大量的科研资料证明,精神活动是大脑产生的,它是大脑的一种功能。
人的正常的精神活动必须与周围客观世界具有一致性,同时,精神活动的本身还必须具有协调性,也就是说精神活动的强度、形式和内容都要和外在因素相一致。如果一个人的精神活动与客观环境失去了一致性,精神活动的过程也就失去了协调性,那么这个人的精神活动就会出现异常,异常的精神活动就是精神病的症状表现。但是精神病人的症状表现并不都像人们所传说的,或像影视作品中所描述的那样,如哭笑无常、语无伦次、行为怪异、兴奋躁动等"癫狂"行为。其实,精神症状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不是"疯疯癫癫"才是精神病。有的精神病可以表现为整日不声不响、无所事事,如单纯型的精神分裂症;有的病人可以非常有条理地叙述自己的内心活动,如偏执性精神病。但是,他们的共同之处就是表现为对外界事物的认识,思考问题的方法,思维内容以及情感的表达和行为的方式等偏离了正常,以至于使人不可理解、无法接受、甚至让人退避三分。
"神经病"在医学上是指由感染、中毒、肿瘤、先天性神经组织缺损等引起的神经系统的实质性病变。神经系统包括中枢神经与周围神经两大部分。中枢神经包括脑与脊髓,周围神经包括与脑干相连的十二对颅神经,与脊髓相联系的脊神经和支配内脏与血管的植物神经。所以,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脑、脊髓与周围神经的疾病。
神经系统发生疾病时所产生的症状,取决于神经结构损害的部位与程度。通常认为神经刺激性症状表现为麻木、疼痛、烧灼感与肢体抽搐发作;神经破坏性症状表现为肢体无力、瘫痪、失语、感觉丧失、失明或听力丧失。如大脑皮层的破坏性病变可出现局部肢体瘫痪、失语;皮层的弥漫性损害可发生嗜睡或昏迷。脊髓病变常造成截瘫,周围神经损害可引起四肢远端肌无力、肌肉萎缩等。在这里有必要讲一讲有一种叫做器质性精神病的疾病,它是由脑炎、脑肿瘤或脑外伤所引起的。这种由大脑的明显病变或损伤所引起的器质性精神病,实际上既是精神病,又是神经病。还有一类叫做神经症,以前叫做神经官能症的常见病,包括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性神经症、癔病、疑病性神经症及神经衰弱等,它们虽然也属于精神病学的研究和诊治范围,但一般不把它们称为精神病或神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