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了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审查结果:北京检方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事件还原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民警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
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因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因雷某试图逃跑,遂对其拦截并抱腰摔倒。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车辆行驶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内丁字路口西侧转弯处时,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
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
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
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鉴于邢某某等五人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对雷某执行公务具有事实依据与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同时,检察机关已向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涉案党员违纪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材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处理信息,多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按规定启动人民监督程序进行监督评议,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新闻看点雷洋案终结,让人不禁想知道,舆论影响力的边界在哪里
现在政府是如何建构合法性的?政权稳定本身就是一种合法性。赵国是骂不倒的。但是骂,尤其是认真的骂,它能播下种子,这种骂是有影响力的。而政府在回应时,又不能显得很明显在应对这种骂。所以经常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但是举也不能举太高,放也不能放太轻。在雷洋案中我们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领导也不是不知道民间在想什么。在当前的技术下,领导可以知道他想知道的任何事。政府和民间不是不互动,往往政府比较清楚边界,民间都是无意或者偶然触碰。
所以我们才呼吁严肃讨论,认真表态,这样才能触碰舆论影响力的边界。
法律面前,雷洋和警察首先都是无辜者
我们必须祛除雷洋和邢某某等人身上的标签,以平等而理性的眼光来审视这一事件。雷洋是受害者,“人大硕士”也好,“新晋父亲”也罢,都只是一种身份,而不能成为一种优势。邢某某等人首先是无辜者,“警察”也好,“暴力执法”也罢,都只是一种猜测,而不能成为一种原罪。
现在,检察机关作出了终局性决定,我们更应该坚信法治的力量,相信这是法治的胜利。毕竟,这场事件的一边是整个政法机关的是与非,一边是几个警务人员的罪与罚,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毕竟这场事件里面头顶蓝天、胸佩检徽的检察机关是要对真相、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
警方辩护人有话说
作为公民,我对此类案件的发生深感不安,作为律师我同样对于雷某的不幸深表同情。当事人作为承载一个家庭、家族希望的独子,也曾表示,如果能用自己的自由换回生命的回归,其义不容辞。但是,司法运行的违法与个案犯罪的危害性相比,法律人更应该担心的是前者。雷某需要公平、公正,不能以他人的权利受到司法的侵害为代价。
相对于无端的猜想,检查机关的结论也许更靠谱!
意淫的历史,不是真实的历史!同样,想象中的事实也不应该是司法可以认定的证据。通过雷洋案的最终发布可以看出,检察机关把他们所能认定的客观事实真诚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也许并不如某些人期待般完美,但是毕竟是能够查证出来的最大限度的真实。
相信很多在网络上吐槽检察机关的朋友们可能都没有认真读过那篇“丰台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也是,多字的文章,确实有点“望而生畏”,但是既然没有认真读过,再反过头来质疑检察机关的结论,您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雷某案:警惕法治“霸凌”事件
法律难以改变偏见,但法律不可为偏见服务,一个生命的逝去应该让每一个人感到伤痛,但我们却不能将伤痛化为偏见,即使偏见产生了,法律也不能顺应偏见,而应严格依照法律去处理,这才应该是法律人应有的责任,哪怕被霸凌也在所不惜。
人无贬基中或赢,文明执法雷必瞑
如果警方的执法权可以肆无忌惮地加以自我的诠释,如果公民的人身权可以毫无保障地被蹂躏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舆论的监督权只是信奉“嫖娼事大,死人事小”的娱乐至上,那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是下一个雷洋?我不是目击者,我不清楚事情的整个经过;同时我又是全民目击之一员,谁去还死者一个公道?北京昌平,雷洋就死在天子脚下,放眼全国,那是一番怎样的景象?我不敢去想,也不愿去想,这本来不是我该想的事,为何非要我去想?
我不想!你们也不要想!留给公仆们去想!
到底谁是下一个雷洋呢?
如果公仆们没想明白那个问题,you,you,too!
雷洋案尘埃落定:未必尽如人意,但已是最好的结果
关于雷洋案,检方的最终决定,一定不会尽如人意。但这个结果,已经是当下中国基于法治精神,基于现实处境,向公众做出的最好交待了。既还原了事实真相,让雷洋的家属和公众看到了他是怎么死亡的,又对执法者的过失进行了法律认定和谴责,并在法纪范畴对涉事民警予以追责。有时候,并不是一定要把所有涉事者都押上法律的审判席才是最好的结果。
从孙志刚到雷洋,死人没义务改变中国
孙志刚之死真正改变的只有他亲属的命运,废止恶法的是国务院,不是孙氏家族。其间,媒体和法治人士肯定有助力,但助力多少存疑不说,其模式也很难复制。今日雷洋之死,对法治的推动力,目测还远不及孙志刚案。但他的横死和孙志刚的横死,都不能被当做对法治的献祭。
苟活的人们期望从横死者的死中获益,既无耻又无用。
周健|雷洋事件能否成为法治国家之始?
在今天,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出现,无疑给更多的“普通受害者”提供了发声渠道。但是,每次事件经互联网发酵,媒体跟进报道,除了引发社会短时间的爆炸式全身白癜风白癜风治疗有效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