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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精神障碍

人格障碍

是指在没有认知过程障碍或智力缺陷的情况下,人格明显偏离正常的情况,一般在少年或更早发生,直至晚年始趋向缓和。

有些人把人格障碍看做是精神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严格意义上的人格障碍,是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之间的行为特征,即患者既不是“正常人”,又不能算是“精神病”。但由于某些类型的人格障碍似乎与一些精神疾病的发生有一定联系,而某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的早期可有人格方面的改变,因此,人格障碍也应是精神病学研究的课题。

人格障碍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目前一般认为与下列因素有关:

遗传因素与脑发育因素:根据对人格障碍者的家谱调查、双生子调查以及染色体调查,认为遗传与人格障碍有关,而神经系统疾病如脑炎及脑外伤等可为促发因素。这些均提示生物因素是形成人格障碍的原因之一,但可能不是主要的。

童年期精神创伤和不合理教养:婴幼儿时期母爱的剥夺、父母离婚、家庭感情破裂、长辈过分溺爱、不合理的教育常是人格障碍形成的重要原因。

社会因素:人格障碍在资本主义国家较为多见,可能与家庭结构不稳定、离婚率高、弃婴私生子多、犯罪案件比比皆是、黄色书刊及色情影视等的影响有关。由此可见,社会环境对于人格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

人格障碍种类较多,表现各异,但各种类型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1)一般始于青春期。人格障碍的特征往往从儿童期初露端倪,但由于这时人格的可塑性较大,一般到青春期才变得显著。

(2)他们都有紊乱不定的心理特点和难以相处的人际关系。这是各类人格障碍最主要的行为特征。他们多表现为偏执、怀疑他人、被动或主动地侵犯他人等,给他人造成极大的麻烦甚至带来祸害。

(3)他们把遇到的任何困难都归咎于命运或别人的过错。因此,多不能认识到自己的缺点,或需要改正什么。

(4)他们认为自己对别人无任何责任。如对不道德的行为无罪恶感,伤害别人不后悔,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都能做出自以为是的辩护。

(5)他们走到哪里,就把自己的猜疑、仇视和固有的看法带到哪里。任何新的环境、新的气氛、新的人际关系都不能改变其行为特点。

(6)他们的行为后果常伤及别人,危害社会,而他们自己却泰然自若。

(7)总是由别人的埋怨或揭发使他们的不良行为得以暴露,而不是他们自己感到有什么病痛,心情不安。

人格障碍的行为问题表现程度不同,最轻者可以完全正常地生活,只有与他们接触较多的人才会发现他的怪僻,觉得他们无事生非,难以相处。严重者事事都违反社会习俗,难以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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